近日,北京首都机场再次提醒旅客,已经开始全面实施中国民用航空76号令《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 华人朋友需要注意的是,如入境中转时携带液体超过100毫升,需提前办理好托运手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乘机。如果实在无法托运,首都机场国内安检西侧设有快递柜台,方便游客办理液态物品的托运。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要求,从4月1日起,国际进港且需要在首都机场转乘国际、国内航班的旅客,在上站或抵达首都机场航班上购买的超规液态免税品将不得随身携带,应作为行李托运。 具体要求如下: 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当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 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 请配合执行上述规定,避免对后续行程造成影响。如您需要托运,请到航空公司值机柜台或到中转柜台咨询、办理。 感谢您给予的理解和配合。 特别注意: 国际中转旅客购买的未拆封免税标识的液态物品,如物品容器容积量超过100ml,均需托运,不得随身携带或作为手提行李过安检。 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 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饮料、汤品、糖浆、炖品、酱汁、酱膏;盖浇食品或汤类食品;油膏、乳液、化妆品和油类;香水;喷剂;发胶和沐浴胶等凝胶;剃须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剂等高压罐装物品(例如气溶胶);牙膏等膏状物品;凝固体合剂;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不过,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可以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如液态药品、液态无糖食物等,但其数量应以乘机旅行过程中的用量为限,并出示医院或医生的证明。 首都机场提示旅客,留意规定细节,以免对后续行程造成影响。如需办理托运,可以到航空公司值机柜台或到中转柜台咨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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