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女子经昔日邻居介绍,和加拿大的丈夫认识结婚。但来到安省贵湖市丈夫家中后,因丈夫在性事上有特别的愿望和要求,让她觉得不舒服,最终离婚。但移民部官员认为她是假结婚,为此要将她递解出境。女子向上诉部门申诉,证据获得法官接纳,退回递解令。 这位今年34岁女子来自中国,她在中国的邻居,是贵湖市T先生的同事。经这人牵线搭桥,2人于2004年7月结婚。T先生担保她来到加拿大,夫妇和T母亲3人住在一起。 婚后,丈夫提出一些性生活要求,让她难以接受。同时,她和婆婆也难以和睦相处。她说,婆婆对她的烹调、洗涤等都有不满,对她身受时差困扰也不同情。 她说,丈夫未帮助她在温莎市找到工作。之后她通过一份中文报纸离家在温莎市一处农场找到工作,僱主并提供住宿。2005年她失去工作,回到家中。 丈夫对她不错,但其性生活要求仍使得她难以适应。 她不久又在万锦一间华人餐馆找到工作。但还经常回家。但是到2006年,他们终于决定离婚。 离婚后,她和一名美国华人结婚怀孕,生了一个女儿。之后又离婚,女儿被男方送回大陆家中。 到了2014年,她在雷湾一间中餐馆工作时认识了第3个男人。他们没有结婚,但生了个儿子,现在生活在卡加利。他们买了车,另外向一间中餐馆投资了3万元。 虽然现在生活安定,但移民部认为她第一宗婚姻是假结婚,她是利用婚姻作为跳板来到加拿大。"她从来也没有打算和第1任丈夫维持婚姻"。因此仍决定要将她递解出去。不过,上诉部门和前线官员的看法不一样。 在聆讯中,该女子做证说,她和第1任丈夫结婚时,抱着真诚的愿望,希望和他共度一生。但后来,她发现在性生活上两人难以相容。 她说,新婚之初,他对她不错。但2到3星期后,他开始提出"奇怪"、"不正常"的性要求。他从外面买来成人电影影碟,要求她按照电影中展示的性方式做动作,她不肯。但丈夫很坚持,而且动手打她。 当她将丈夫性生活要求让她难以接受的情形告诉边境管理局官员时,该官员不以为然地说,"你们既然已经结婚,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你们分别的时间太长了,你在中国。现在你回来了,作为夫妇,你丈夫对你作为他的太太,有某些期待"。 不过,法官说,"今时今日,你还期待一个妻子参与她觉得不舒服的性生活,那是不合理的"。法官亦有理由相信,其第一任丈夫只是想找一个妻子来帮忙照顾自己母亲,并满足其特别的性癖好。 法官说,该女子在谈到丈夫性要求时,内容相当一致,提供了不少他的行为,和她感到难受的细节。此外,她还提供了和婆婆关系的不和睦,以及留在家中不工作的郁闷。 法官同意她的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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