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锦华裔女子因为去年12月在她的於人村自家院子里砍了三棵大树,被下令必须种回18棵新树作为处罚,否则要缴罚款$10,800元。 目前还不清楚,新种的树要种在哪里,但是根据市府的命令,她必须在5月31日之前,把18棵树都种好。 吴女士砍的三棵树在47 Gainsville Avenue。 市府对她作出处罚,必须栽种18棵树,或者支付罚款$10,800元,相当于18棵树,每棵$600元。 种的树直径必须至少60毫米,而且树种是市府提供的清单上20个品种之一。 据熟悉吴家的人透露,她会选择种树。每棵种的成本是$400元,树本身的成本是$250元,种树的成本是$150元。总共18棵树的花费是$7,200元。 这与罚款$10,800相比,还能为吴女士节省$3,600元。 据称,这些树可以种在万锦市的任何地方,不过,市府的命令则是说,必须种在旁边的物业51 Gainsville Avenue,这也是吴拥有的房产。 据约克区网报道,安省政府条例执法官、万锦市树艺师David Hunt没有回复这些树必须种在哪儿。 另外,吴女士在安省法庭仍然面对9项砍树的指控,将于5月18日再次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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