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万锦市一间会计事务所的华裔东主,因在一封电邮中将一名非洲裔的雇员描绘成「一名又大又高的非洲男人」,令该名雇员感到被冒犯,指控雇主种族歧视。 该名雇员在去年5月6日向安省人权仲裁庭提出了投诉,并要求雇主赔偿其名誉损失2万元。安省人权仲裁庭在本月25日宣布裁决,裁定该名华裔东主的行为确实是种族歧视,必须向雇员赔偿名誉损失2,500元。 该宗个案的投诉人N在去年1月25日被万锦市一间会计事务所的华裔东主L女士聘用,担任客户服务代表。他的职责就是开展营销活动,为该公司寻找新客户,其中包括给潜在的客户打推销电话以及亲自与客户会谈。 L女士参加了一间美国公司的客户招揽计划,她每周透过电话和电邮与该间美国公司的高级客户经理B先生联络。后者负责向她提供有关客户招揽、人力资源、职员培训等方面的建议。 N在去年1月25日被L女士聘用后,先是接受B的培训。但由于B无法亲自与N见面,L女士便对N进行培训,与他分享她参加客户招揽计划的感受。尽管B在N完成培训后与之通过电话,但两人从未见过面。 令N感到被冒犯的这封电邮,是由L女士在去年3月4日发给B的。 L女士在3月4日向B发出电邮,谈及她与N会谈的情况。她在电邮中说:「他说他憎恨推销电话,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有关推销电话,他不能长时间拨打,因为他的耳朵疼痛。第二,这是我猜测的,有关亲自致电客户推销,他是一个又大又高的非洲男人,那对很多人来说可能是一个问题,因为有成见。」B在当天回覆的电邮中说:「每个人都知道,大多伦多地区的种族和文化是非常多元化的。」 就在3月5日,L女士将自己与B往来的上述电邮转发给N。N在作证时指出,该封电邮的内容令他感到受冒犯,但他没有向工作场所的任何人提及。他还指出,该份电邮对他的心理构成影响,令他受到困扰。尽管他仍继续上班,但他因为电邮的内容而失眠。他还认为,他的工作表现走下坡路与该份电邮有关。 鉴于N的工作表现没有达到预期标准,导致L女士的生意面临财政困难,L女士在去年4月17日中止了与N的雇佣关系。N在被解雇之后,在4月21日向L女士发出一封电邮,针对L女士在3月4日发给B的电邮提出了以下问题:「第一,你指的成见是什么? 第二,作为一个『又大又高的非洲男人』,人们对我有什么问题?你是否在说我很吓人或者人们不想与我打交道,因为我是一个『又大又高的非洲男人』?」 他在电邮还说:「上述说法的本身是带有种族歧视的,这是破坏名誉的,因为你告诉B这个第三方。」 他还在电邮中警告L女士说,如果后者不给他一张2万元的支票作为赔偿,他不仅将向安省人权仲裁庭提出投诉,还将向法庭就蒙受的损失进行索赔。 L女士解释说,她将自己与B往来的电邮转发给N,是试图帮助他改善工作表现,她没有意图冒犯他。因为她知道B从未见过N,所以她试图向B先生解释,为何她认为N没有亲自打推销电话。 审理该宗案件的安省人权仲裁庭副主席布沙尔(Josee Bouchard)在裁决书中指出,他不怀疑L女士确实没有意图歧视N,但她的电邮确实是冒犯性的,并且基于种族成见和假设。她还将自己的看法与B这个第三方分享。她将带有冒犯性的电邮转发给N,与他分享她基于成见和假设的看法,指他因为种族背景而工作表现不佳。因为该封电邮可让公司内的其他职员看到,导致事件的恶化。不过,布沙尔没有同意N的索赔要求,他指出,经济赔偿的目的不是进行惩罚,他裁决L女士赔偿N名誉损失费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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