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邮件指令银行转账,方便是毋庸置疑的,但风险也无时不在。家住渥太华的华裔居民杜先生就因为使用电子邮件和金融机构联络。不料电子邮件遭人盗用,两笔款共13.5万美元被转走,杜先生告银行未经他许可就把钱转走,结果失败,银行的声明清清楚楚写着不对这类错误负责,法官认为密码被盗杜先生要自己负责。 法庭文件显示,2011年12月,杜先生为了将加币兑成美元,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金融机构Jameson Bank 的东主,Jameson Bank 经营外汇兑换业务。 2012年1月5日,杜先生填写了“客户申请表”,在Jameson Bank 开设帐户。填表时,金融机构有相当详细的说明,罗列了几乎所有的风险免责条款,简单说就是客户要对损失自己负责,其中明确列明电子邮件通讯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负责。遗憾的是杜先生在法庭上称他根本没看这类声明,因为他相信银行。 开立帐户后不久,杜先生开始通过电子邮件与Jameson Bank 进行沟通。 2012年1月6日至2012年2月6日,杜先生和Jameson Bank 之间交换了一些电子邮件。 2012年2月6日,杜先生通过电子邮件向Jameson Bank 发送指示,将 32,414美元转给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一家公司,作为购买住宅物业的首付款。电汇的电子确认已经发送到杜先生的电子邮件地址,他承认收到的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此后杜先生和Jameson Bank 一直用电子邮件联系,杜先生对这种形式的沟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012年5月10日上午,Jameson Bank 接到杜先生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通知,说他目前身在美国,手机暂时不能使用。同日下午,Jameson Bank 又接到杜的电邮,要求给新加坡的某个银行转帐4.5万美元。Jameson Bank 照办,并给杜先生寄去电汇收据,杜先生不久就透过电邮回复,表示收到收据。 2012年5月11日,Jameson Bank 再接到杜先生的电邮指示,要求向美国某地的金融机构汇款138,888.88美元。40分钟后,杜先生又来邮,要求给佛罗里达一个银行户口汇款3,000美元。到了5月14日,杜先生和Jameson Bank 均意会到当中出了问题。杜先生表示,要求给新加坡的某个银行转帐4.5万美元和另一笔9万美元都不是他授权操作的,电子邮件被盗用。警方接报案后对新加坡一名疑犯展开刑事调查,但杜先生并未从中获得任何赔偿。 根据Jameson Bank 的规定,如金钱转帐超过15万加元,他们必须和客户取得电话联系,进行确定。但上述两笔款项均未达到这数字。 损失了13.5万美元的杜先生当然不接受这个损失,于是投诉Jameson Bank 要求赔偿损失13.5万美元,投诉遭驳回,杜先生再向省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法官说:当事人和答辩人均是诈骗案中的受害人。但这是当事人未能保证自己电邮帐户的安全导致的损失,当事人填写客户申请表时的签字已经把控告Jameson Bank 的大门关上了,此案毋需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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