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一名父亲邪乎得很,从女儿6岁开始,他就经常压在女儿身上,让女儿面朝下,他甚至还掏生殖器放在女儿身上,现年18岁的女儿在法庭作证说,每两三周就有一次,不过每次她父亲和她都穿着衣服,而每次这样做时,女儿都很难受,要她父亲快从她身上下来。 为了保护其女儿的身份,这名涉案男子的身份不能公开。在3年前即2014年,女孩告诉老师她遭父亲性虐待之后,警方将这名男子逮捕,并控其包括性侵犯、性接触以及偷窥等罪名。 但这名男子一直不肯认罪,坚称每次这么做的过程中自始至终自己并没有脱衣服,女儿也没有脱,因此算不上性侵犯。他甚至在法庭上洋洋得意,自称是一名“狡猾的父亲”,认为他的所作所为法官无法定罪。 但安省法官在周二(5月2日)作出裁决,判这名男子性侵犯罪名成立,由于性侵犯是比性接触更严重的罪名,因此性接触被有条件地保留。不过法官取消了偷窥罪,称被告在女儿洗澡闯入浴室并没有偷偷行事,他是堂而皇之地闯进去的,因此说是偷窥未免有些牵强。 洗澡事件发生在受害人15岁那年,当时她把浴室门锁上洗澡,但她父亲撞门闯入。女孩在事发之后向学校报告了这一受虐待的事件。 按照法庭文件,女孩在法庭作证时说,她从未向母亲或姐妹讲过这些事情,每次父亲那样做都是家中只有他们两人之时。女孩说,她一直担心一旦家人知道,这个家庭就面临灾难。而事情的发展正如她所料,当父亲的丑事公开之后,父母很快就离异,好端端的家庭便四分五裂。 不过早在女孩10岁生日之后,她确实把自己的秘密告诉了最要好的一个朋友。没想到这个朋友又把事情讲给她的父母听,后者觉得事情严重,于是向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报告。 儿童保护协会介入之后,有社工找到受害的女孩。不愿家丑外扬及担心家庭分裂,女孩否认了与父亲之间发生的事情。儿童保护协会见当事人态度坚决,不得不撤回针对其父亲的指控。 也许其父亲对所发生的事情有所察觉,在社工面见女儿之后一度有所收敛。但被告在法庭承认,他并没有就此罢手或借此机会改过自新。 被告不久又旧病复发,而且变本加厉:根据法庭文件,女孩在法庭作证说,有一次她睡着时,父亲摸了她的下体。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Charles Hackland在判决时说,被告试图将自己描绘成一个深情的、有趣的,或按他自己的说法——“狡猾的”父亲,但他绝没有充分考虑到自己女儿的感受和隐私问题,而且他长期这样做都是有意而为之。 这位法官还说,事实上,他所描述的看起来好玩的嬉戏事件逐渐升级,最后导致当事人(向朋友)的申诉,以及儿童保护协会的干预,因此事件再不是简单的好玩或嬉戏,而是对当事人的性虐待和性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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