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的好处:震慑海外逃税、反腐、反洗钱 中国是在2015年12月通过加入《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进入CRS系统的,并承诺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主动进行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 这一国际税务历史上的变革,是在G20推动、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新的国际税务秩序。其将赋予参与国家的税务机关与跨境逃避税斗争以“利齿”。“打蛇要打七寸”,金融机构就是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中的“七寸”。 此举对中国方面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几点:打击中国人将资产转移至海外、打击海外逃税、反腐、反洗钱。 中国与全球化研究智库完成的调查显示,截至2013年,中国海外移民存量已达到934.3万人。2011年个人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的中国人在中国拥有约33万亿元的资产,其中2.8万亿元转移至海外,约占中国2011年GDP的3%。 在富裕阶层海外资产转移目的地的选择上,中国香港、美国和加拿大成为主要集中地。分别占比22%、21%和16%,其后是瑞士(9%)、新加坡(6%)和澳大利亚(5%)。 事实上,税务情报交换得到的信息,甚至可以直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我国《刑法》在第395条第1款中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除了打击贪腐和向境外转移资产,在追赃追逃方面,CRS体系也将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 一直以来,“美国是乐园,加拿大是天堂”,这是中国外逃贪官总结出来的“经验”。 数据显示,百名红通人员中以美国为外逃目的地的有40人、以加拿大为目的地的有26人、以澳大利亚为目的地的有10人。 (观察者网注:“红通人员”即“红色通缉令”追捕的逃犯,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2015年4月22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在加拿大,尤以大温哥华地区是中国贪官及罪犯最热门的藏身点,主要是大温地区气候宜人,生活方便,而且距离中国较近。 从过去赖昌星、高山、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0亿人民币(约7亿3872万加元)盗窃案主犯许超凡的妻子、母亲等皆是匿藏在大温,即可见一斑。 隐匿资产、逃税、避税统统不可能了 总的来说,CRS将影响全球私人财富结构的所有配置。 首先,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头将受到影响。 其次,海外保单、海外家族信托也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即使资产被信托持有,但仍然属于申报的内容之一。过去的高净值客户往往会选择离岸地来设立信托、私人基金会,因离岸金融拥有在岸金融无法比拟的优点,如税收低或者零税收等等。但在CRS的新形势下,如果离岸地属于加入CRS的司法属地之一,那么离岸金融工具也将作为信息而被申报。一些客户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匿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的不可能。 无论是海外投资,还是海外移民,都是将国内资产转移至国外的途径。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但想要把资产转移出国,目前可选的途径还是很多,例如“蚂蚁搬家”凑份子、通过挂着“留学机构”牌子的“地下钱庄”、在国内贸易公司与海外公司的贸易往来中“掺水”、并购外资公司、通过外资银行“内存外贷”或“内保外贷”的方式腾挪等。 “央行已经召集包括汇丰、花旗、渣打、星展等外资行探讨如何建立平台规范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现在资金外流的方式很多,光靠堵截已经不行了。”一位外资法人银行高管曾向媒体透露。 至于将资产转移出国的目的,有人是为了通过投资的方式在国外获得身份,或是想要在国外创办企业、购买房产,但也有人是为了隐匿资产、避税、洗钱等非法目的。 如果中国政府可以掌握境外中国人的个人信息、投资信息、银行账户情况等,那么不仅可以更好地监测中国人在海外的经济活动和贸易情况,更可以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连上好几个台阶。 此外,这项规定所针对的人群,不仅包括滞留海外的中国人,而且包括已取得海外居住身份、但主要居住地或主要活动地在中国境内的华人,即对CRS这一体系来说,衡量标准更多是看个人的应税国是哪里。这些人是海外逃税的重点打击对象,而在加拿大,这种情况更是非常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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