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女子移民加国后未能适应新环境,患上抑郁症,发现女儿偷东西和说谎后,在2年间多次用厕所泵打女儿,再因不满女儿说她坏话,遂用面粉棍和扫把打女儿。女儿不甘被打,逃出家门,在商场流连期间因不住哭泣,引起途人注意,揭发事件。女子因而被控两项袭击罪。 案件今年3月在安省法院审结,案情指,被告和丈夫在2010年带同10岁女儿移民加国。 被告在2014年发现女儿偷东西,又认为女儿说谎,因此从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2月底,用厕所泵的柄子打女儿的背部和臀部;到了2016年3月24日,女儿因下雪留在家中,被告不满女儿说她坏话,便用面粉棍和扫把捧打女儿的背部、手臂和臀部。 女儿逃出家门,前往Oakville Place商场,途人看到她在哭泣,上前查询后报警,从而揭发事件。 根据呈上法庭的照片,女儿左前臂有明显瘀伤,左肩附近有抓痕,右手腕附近有抓痕和红印;背部有多处红色伤痕,臀部的伤痕已由红色转为紫色。 法官在判刑理由书(Reasons for Sentence)指,女儿在作供时,尽量缓和事件,甚至准备为事件承担责任,差点说因为自己说谎和偷窃,才激怒母亲,导致她殴打自己。法官认为子女说谎和偷窃,不是虐待他们的正当理由,担心此案会令受害人产生罪咎感。 另一方面,法官指被告显示出强烈的内疚。根据被告的心理风险评估等报告,被告在中国西安长大,除了一次因说谎被打,幼时从未被虐待。当被告在2010年移民加国后,未能融入新环境,也不说英语;被告在中国是一名化学分析师,但在加国没有就业,也未领取社会援助。 报告指被告患上抑郁症,也显示出符合偏执思维(paranoid ideation)和精神病症状(psychotic symptomology)的特点;报告同时认为被告重犯风险低,建议被告接受心理治疗,全家人也应参与家庭辅导。 法官在考虑量刑因素时指,被告在本案最后的袭击行为,是「可怕的犯罪」,而且袭击在两年内重复发生,显示被告并不是一时冲动。被告会要求女儿俯卧,脱下部分衣物,才开始打她,而且每次打女儿不只一下。法官斥责被告的行为已不是在惩罚女儿,而是在发泄怒气。 法官同时指,被告认罪并有悔意,愿意为事件负全责,而且她没有前科,相信她在本案以外,是一个疼爱女儿的好人;被告早早认罪,避免女儿在法庭上,向陌生人重述受害经过。法官也认为被告已开始接受辅导,重犯机会低。 法官又指,被告是加国永久居民,若判处她6个月或以上刑期,被要驱逐她出境;但在本案中,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永久分裂涉案家庭,女儿也不想看到被告被遣返回中国。 法官最终同意辩方提出,判被告入狱4.5个月,缓刑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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