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BC省一名华人移民由于殴打和威胁女友,被判监超过6个月,幸运的是他没有被遣返回国。 家暴女友入狱超6月 本案发生在在2009年2月,中国公民张先生跟随父亲移民加拿大。张先生在很短的时间内交到了一位女朋友,并且从7月份开始与之同居。令人没想到的是,好景不长,仅仅不到一个月,张先生就因殴打和威胁女友在卑诗省被捕,最终张先生承认了两项罪名——殴打与威胁罪。 他在法庭上承认曾打女友耳光、踢她、往她身上扔东西、用烟头烧她、甚至掐她脖子(smother)。他还承认曾说过要毁掉女友的财产、要致她于死地,还要杀她父母。 他甚至还通过朋友联系到了女友,请求对方不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此事被曝光,结果他又增加了一项罪名。 到2009年12月,法官作出裁决,张先生的三项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但是,他已经在法官量刑前被拘留了103天,算作服刑7个月,只要再额外入狱三个月就够了,这样他一共在监狱里待了6个半月。 上诉减刑躲过遣返 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犯有严重罪行的永久居民或外国人,都不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包括被判最多刑期不少于10年或服刑期超过6个月。” 2015年6月,他接到边境局的遣返通知。 但是,张先生请求海关给他多一点时间,使他有机会到法院上诉,以求法官重新量刑。 2017年5月,张先生上诉成功。法官表示当年法庭在宣判的时候,没有考虑到Z的移民身份,以及他可能被遣返的因素。改判他的刑期为4个半月。这样一来,张先生就保住了永久居民身份。 华人身处家庭暴力却往往意识不到 事实上,很多新移民家庭多多少少都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只是大家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比如说,在加拿大如果配偶一方经常恶意批评对方的外貌、身材、性格,贬低对方的自我价值和做事方法;禁止对方和朋友、亲属的联络;偷看对方的信件或偷听对方的电话;限制对方的经济、管制对方的行动;违背对方意志进行性行为;拳打脚踢、掴耳光、推扯等暴力行为;威胁要伤害对方喜爱的人或宠物;在大庭广众之下羞辱对方;跟踪、监视、频繁给对方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滋扰等,这些都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施暴者已经触犯了法律。 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问题 很多新移民甚至一些老移民对如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不是太理解,甚至因不知晓相关法律而吃了大亏。 现在赶紧来了解一下关于家庭暴力的有关知识。 家庭暴力是指处于“亲密关系”者之间发生的或者企图制造的身体、性或心理上的伤害,这包括: •殴打 •谋杀 •性侵犯 •威胁 •骚扰 •恐吓 •非法干预个人自由 •任何其它犯罪行为 •其它法令(例如〖家庭法案〗、〖儿童法改革法案〗等)规定的犯罪行为 但不包括儿童虐待调查。 亲密关系包括异性及同性之间目前或以前结成的伴侣关系,包括以下人士 •彼此合法结婚者 •曾经合法结婚者 •虽未结婚,但目前形成家庭关系者 •虽未结婚,但曾经形成家庭关系者 •无论是否结过婚或此前曾否同居过,但有共同子女者 •处于(或曾经处于)约会关系者 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所有案件都会提出指控。做出指控的决定不受如下因素影响: •双方的婚姻状况 •撤销了原先的报警求助电话 •受害人不情愿出庭 •定罪的可能性 •否认发生过暴力行为,尽管有证据能予以肯定证明 •担心遭到被告报复 •受害人/被告的职业 •双方的移民身份。 家庭暴力服务求助电话与其它威胁生命安全的求助电话一样,会被优先处理。为确保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安全,警察将会出警到现场调查,即使原求助电话已经撤销,警察依然会出警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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