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资讯自由排行榜揭盅,加拿大在最新排行榜上名列46,夹在秘鲁与保加利亚之间。 评论者说,这样的排名显示加拿大人的资讯自由度不够高,尽管杜鲁多政府提出改革方案。 哈利法克斯市的法律及民主中心(Centre for Law and Democracy)指出,就算政府本周提出《资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修订计划,加拿大知情权法律架构整体评级只增加2分。 总分150分,加拿大最新成绩92分,评级提高3位,它本来在全球排名49。 法律及民主中心周五的附文说:「等了一整个世代,才有改革,加拿大应当有较高的排名。」 加拿大《资料索取法》最早在1983年实施,人们缴纳5元,即可索取政府档案,从内部研究、会议纪录,到往来文件及旅行收据。政府部门应在30日内回答,或是提出有力理由,说明为何无法在限期内提供资料。 加拿大的资料索取法一度奉为全球楷模,现在远远落后,这方面的评级输给墨西哥、塞尔维亚、斯里兰卡及许多国家。法律及民主中心的排行榜根据一些标准,包括法律的一般知情权、规模、索取资料的程序、例外,拒提资讯,以及上诉程序。 各方几乎一致抨击《资料索取法》太缓慢、落伍过时、大多例外,机构守密资讯,包括数十年旧文档。 该中心赞扬加拿大在法案承诺,授权联邦资讯专员,下令当局交出纪录。但该中心指出,自由党法案未有减少或是否定例外,纵容机构拒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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