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持外国护照未注销中国户籍禁止出境“的信息火爆网络,还煞有介事的提出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消息一出,引起了不少外籍华人的关注。 在这则广为流传的新闻里,确凿地写着“回国时,一旦被发现手持国外护照但未及时注销中国的户籍,从中国境内再次准备出境时将会被禁止出境,等到返回原居住地相关部门注销本人户籍后,才可被允许出境。 据红星新闻报道,记者就此消息求证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方表示:“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通知,这是一条假新闻。” 记者注意到,所谓“持外国护照未注销中国户籍者,不许出中国境”的消息,在中华人民公安部的官方网站上,根本查不到。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从未收到过相关通知。”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另一条消息,说护照的办理收费下降,我们也没有收到官方的正式文件。可以说,这些信息,大家可以不予理会。” 记者发现,这条假新闻当中,混入了公安部在今年2月发布的《中国边检机关将在入境检查时留存外国人指纹》的通告,真假消息混合,以提高假新闻的可信度。 假消息称,今年2月1,中国公安部出境管理局就发布了这样一则公告:公安部决定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而在入境时采集了外国人的指纹,再和国内指纹库信息一对比,就可以得知你是不是已经换了外国护照而没有注销中国的户籍。 所以,这条这条假新闻,可以说是混入了公安部在今年2月发布的《中国边检机关将在入境检查时留存外国人指纹》的真通告,真假消息混合,以提高假新闻的可信度。 对此,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证实:“外国人入境时留存指纹,可以说是全球通用的规则。这条规定,与限制持外国护照且未注销中国户籍者出境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事实上,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禁止出境,法律早就有明确的界定,现在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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