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于不少来自中国的留学生来说,在国内都有在网上下载电影的经历。不过如果你在加拿大这么做的话,就有可能会收到“侵权通知”了。而根据2015年1月1日生效的联邦现代版权法(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侵权者最高可能会被索赔20000加元。 在加拿大,所有的网络信息,不管是文章、音乐或是视频都由网络服务供应商负责缓存或托管。虽然大部分信息都明确标明了付费方式,但不可避免地,有些网络高手可以用免费的方式下载到这些资源。然而实际上,你在网上所做的一切都会留下痕迹,而网络服务商则可以很轻易的根据IP找到你的电脑使用地址。 据联邦现代版权法规定,网络供应商,如Bell, Rodgers等,必须在收到版权所有人通知作品遭非法下载或使用时,将收到的通知转给涉及侵权者并向其发出警告。 事实上,有不少人已经收到过这样“侵权警告”,要求你支付一定金额的侵权赔偿。不过,当收到这样的警告信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曼尼托巴大学自该法律生效以来,已经收到数千封这样的由私营企业发出警告学生非法下载,要求交付罚款的通知,而曼尼托巴大学校方不得不把这些措辞中包含威胁内容的信件交给相关学生。 对于不少留学生来说,收到这类信件都非常害怕会影响到自己的学业,甚至不少人还会担心是否会因此事被递解出境,因而赶快付钱了事。据Rogers统计,有67%的人在收到这类版权保护警告信之后就停止了非法下载,而如果连续收到两封,那么这个数字增加至89%。 但是,实际上这样的警告信,声明信都没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有政府官员表示,加拿大新版权法是”通知和通知“(notice-and-notice),而并非”通知和解决方案“(“not a notice-and-settlement regime.”)。 有律师表示,由于考虑到在加拿大进行法律诉讼的高额费用,无论无论下载的数量和侵犯了多少作品的版权,索赔最多是5000元,对版权人而言,经济上可能得不偿失。对版权人而言,可能一次性起诉一大批人才值得。因此,实际上在警告信中带有威胁的内容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发生。 根据联邦现代版权法(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网络服务供应商不需要向版权人透露用户身份,但是必须把有关记录保存6个月到1年。如果版权持有者决定提出正式起诉,则可以通过法庭命令获得这些记录和关于下载者身份的信息。被法庭裁定有罪的下载者最高可被判5000加元的罚款。 也就是说,版权方实际上只有1年的时间提起诉讼,而如果过了1年也没有收到法庭消息的话,那么久不会再有后顾之忧。不过,如果你按照警告信上的内容联系了发通知的公司,那么久等同于自投罗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版权方确实有权提出正式诉讼,而按照版权法规定,因非商业用途发生侵权行为者的个人责任5000元以下的罚款,无论下载的数量和侵犯了多少作品的版权。如因商业用途发生侵权行为,个人侵权者被罚款额最高额可达20000加币。 如果您对收到这样的警告信扔有担忧,那么可以向律师等法律相关人士进行咨询,相信他们能够为你提供更好的答复。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好通过正规渠道对电影进行下载和观赏,增加自己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就可以避免这些“警告信”送到我们手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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