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人到中年的人们来说,在子女一个一个离开家庭住宅独立生活之后,他们会突然发现自己所居住的房子实在是太大了。 还有一些人已经搬到了国外,但是却希望保住自己在加拿大的住房。有人刚刚退休,希望可以维持自己正常的生活规律。无论动机如何,这些人最终决定很可能是出租自己的住房(或者是住房的一部分)以创造一笔固定的租金收入。然而,这个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平常不过的一个决定却可能会导致很多意外。在决定与一名租客分享自己的住房之前,您应该尽可能的熟悉与使用权变更有关的书屋规定,因为这些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可能会限制您申请主要居所豁免权。 一些建议 如果以下3点全部被满足的话,那么业主无需为自己出租的主要住宅申报用途变更(信息来自加拿大税务局): 相比自住,该房屋的出租活动完全是附带性的; 房屋没有因为出租而经历任何结构改造; 业主没有申请过任何出租房价值折旧津贴。 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马上咨询您的或虽无顾问。作为专业人士,您的税务顾问可以帮助您确定关于改变房屋用途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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