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3日)是国际薯条日,金黄香酥的炸薯条,虽然被标签为垃圾食物,仍令人爱不释手。由美式快餐店发扬光大的薯条,是法国人发明?还是比利时的小吃?不论如何,这项小吃已在人类美食史叱吒风云500年。 薯条的英文是French fries,这个名字似乎说明了薯条是法国发明的,不过数百年来,邻国比利时坚持自己才是炸薯条先驱。2013年比利时荷语社区甚至发起运动,争取把比利时薯条列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有说法是,早于16世纪的比利时列日市(Liege)及迪南(Dinan)附近的村落,有街边小贩会售卖炸鱼,但冬天时因河流结冰,无法捕鱼,于是小贩把薯类切成一条条小鱼般来炸,成为了炸薯条。然而在同一时期的法国,薯类却被视为低下的食物。 16世纪,西班牙殖民者把马铃薯由南美带回欧洲,法国尤其对这种蔬果存疑,农民甚至认为薯类是有毒的法国政府在1748年起禁制薯类,种植及消费都是非法的。在1771年,法军药剂师Antoine Auguste Parmentier于七年战争中被俘虏,在囚期间只获喂食薯类,居然发现薯类根本无害,法国才于1772年解除禁令。 现时比利时的人均薯条消耗量仍是全球之冠,对于他们来说薯条是正餐,比利时薯条偏厚、内软,通常是放入尖纸筒里,用手捡来吃的街头小食。 法国的薯条则偏小及脆,以配菜方式伴着淡菜或牛排是很常见的法式食法。在17世纪的移民潮,欧洲人把French fries带到美国,美国也成为了不折不扣的“薯条大国”,现时每名美国人每年平均吃下30磅薯条。 19世纪初期,经过近百年的时代变迁,英国薯条与炸鱼两大炸物渐渐走在一起。英式薯条通常是连皮炸,跟美式薯条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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