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由中国辽宁移民到加拿大,携同其现年7岁的小男孩定居多伦多的崔士利、高艳丽夫妇,现双双在佐治布朗学院进修,暂时未有安定职业。他们的学费是从安省大专生贷款计划得来,而生活费则依赖出国前的一点积储,过着清贫学生生活。在生活紧拙下,近日还要为这宗愈千元的罚款而大感头痛。 现年30余岁,出国前在辽宁省外经贸部任职的崔士利称,一家三口于去年底搬到现址,ONTARIO ST 700号一幢多层柏文单位居住,每月租金746.03元,一向都相安无事,但本4月4日星期日下午2时,当他带同儿子出外返家时,在大厦大堂等候升降机之际,儿子不慎用手触动到墙上的消防火警钟,登时警号长鸣,小孩亦被惊吓的失声大哭。不久,消防车来到了解情况,知道只是有小童无意误触火警钟,故即收队离去。 崔士利又称,事隔数日,即4月9日,突然收到大厦管理处通知,除了提醒要缴付每月租金外,还要支付多1,050元,作为4月4日,他家小孩因误鸣大厦火警钟,招来三辆消防车出勤费用。崔士利表示,夫妻俩当时收到这份管理处收取罚款的通知书,实在惊惶万分,不知所措。面对千多元的额外开支,又怎能负担得起,且自觉管理处在事件上的处理有欠公平,故四出求助,最后,得活贤社转介找到一名律师。另外,亦获得时议员麦康妮(PAM McCONNELL)答允向消防局斗旋,将事件化解。 高艳丽称,他们的代表律师,邻居法援处(NEIGHBOURHOOD LEGAL SERVICES)的社区法援工作者(COMMUNITY LEGAL WORKER)史狄贵(SHIBIL SIDDIQI)了解过情况后表示,他夫妻俩不需要为其儿子误鸣大厦警钟的行为负上责任,不需缴付管理处提出的罚款数字。史狄贵在5月已正式去信大厦管理处,及该大厦物业公司BARDUN TOWERS陈述理据,要求对方撤销及停止追讨其当事人的1,050元罚款。 她说:「另外,在朋友帮忙下,亦找到市议员麦康妮的义助,愿意代他们向消防局斗旋。5月11日,他们街道麦康妮办公室的电话留言,表示有好消息,经调停下,消防局已答允不再追究误鸣警钟的1.050元罚款。他们即时舒口气,以为此事就会告一段落。」 高艳丽又称,那知,半月后,即6月8日,又再次收到管理处继续追收该笔所谓罚款。虽然,管理处的通知书,并没有定下缴款的最后限期,亦没有说明若不缴交,他们或许将会面对终止租约或法律为题。但自此后,管理处每月就发两次通知书知道今日,似乎永无休止的,教他们不胜烦扰。 高艳丽强调:「他们亦曾多次向大厦管理处及物业公司解释,表示经市议员向消防局斗旋后,消防局已答允撤销1,050元的误鸣警钟罚款,但管理处及物业公司则称,这是他们(租客)与市政官员及消防局之间的事,与管理处及物业公司无关。」 崔士利说,他虽然知道,依据多市多曾柏文大厦防火条例,每年有3次的火警钟误鸣豁免。3次后,就会根据消防局出动的消防车数量而向大厦管理处或大业主征收罚款。以他理解,罚款是消防局收取的,应与管理处或物业公司无关。或者可以这样说,如某大厦的租约条例,如租客误鸣警钟,罚款由租客支付。那管理处及物业公司亦只是代收罚款,转交消防局。 但今次事件,市议员麦康妮办公室已转述消防局已取消这次误鸣警钟的1,050元罚款,但管理处仍向租客穷追不捨,又有什么理由。若然租客交出罚款,那罚款的受益人是管理处还是消防局?另外,他现居的大厦警钟误鸣已非第一次,因为,大堂墙上的警钟,并没有用盖盖好,亦没有安全杆,出入大厦的人,若一不小心,将手不经意按在墙上,就很容易触及警钟,那对住客又是否公平。 崔士利夫妇已决定,绝不会理会管理处的要求,缴交那1,050元的罚款,如不能获得解决,最后唯有留待法庭裁决。 本报就次事件,曾致电BARDUN TOWERS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处经理求证,但至截稿时,仍未获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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