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晚10点许,在多伦多东部的County Road 45 号Hastings镇以北发生一起车祸,差一天就满20岁的女孩Cassidey Ouellete在送往医院后被宣布脑死亡。由于Cassidey生前签有器官捐赠书,她的器官将捐给需要的人。但是在最后时刻,当Cassidey的家人被问及是否同意捐赠时,家人糊涂了,难道女儿生前自己做的决定别人可以更改吗? Cassidey的妈妈Christine Miligan说,我女儿在16岁拿到驾照的时候就已经做了决定了,一旦遭遇不测捐献自己的器官。她说自己很惊讶,那一瞬间她真的有些犹豫了,但是她还是遵从了女儿的意愿。因为自己的犹豫,她认识到这是一个问题,死者的生前遗愿要不要得到尊重? 面对如花似玉但已经被宣布脑死亡的女儿,Christine Miligan承认自己曾经有过自私的念头。女儿生前正在Oshawa读牙医助理,再有一个学期就毕业了,出事的第二天本来要去参加朋友的婚礼,意外让一切美好的时刻都停止了,做妈妈的虽心如刀绞,但尊重女儿的生前遗愿是她该做的正确事情。 负责监督安省的器官捐赠的Trillium Gift of Life Network CEO Ronnie Gavsie说,一个人在生命中某个时候登记过自愿捐赠器官,但是后来重新考虑后又决定不再捐赠,尽管这样的事情不多,但还是确实存在的。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死亡之前,若是后悔做出器官捐赠的决定是可以随时撤销的。 在安省,2016年有10%的家庭成员拒绝捐献家人器官,而2015年这个比例为25%。 Christine Miligan说,她的哥哥Rob Milligan在做安省议员期间曾提出过要求更新器官捐赠的规定,但这个提案最终胎死腹中。调查显示,三分之二的安省人觉得器官捐赠应该是自愿选择的。Milligan说,有很多人都表示自己会捐赠器官的,但是却从来没有填过捐赠表。为此她要全力以赴完成她的“新使命”。她希望有一天新立法能以她女儿的名字命名,就叫“Cassidey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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