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加拿大籍华裔少年早前在中国不幸遇车祸失去双亲,由外婆在中国抚养,目前由外婆陪同他到多伦多读书。但是他的爷爷奶奶为争夺监护权,先后惊动了警方、儿童保护会,并与外婆对簿公堂。 安省法院本周作出一项裁决,承认了外婆的唯一监护权。 根据法庭的公开文件,这个孩子的爷爷奶奶约30年前移民加拿大。孩子的父亲于2001年回中国经商,在中国结识了他的母亲,孩子于2004年出生,但随父亲是加拿大公民。 2011年的一宗车祸导致当时年仅7岁的孩子失去父母,他本人也在出事的车上,是唯一幸存者。父母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 车祸后,爷爷奶奶到中国看望孩子,并支付了大笔医疗费。 但之后爷爷奶奶返回加拿大,孩子康复后留在中国,由外公外婆照顾。爷爷奶奶每年回中国看望在国际学校就读的少年,不过没有再送生日礼物或贺卡,也不再电话联络。 2015年,外婆陪同孩子来到加拿大,住在多伦多一间地下室公寓,之后搬到烈治文山目前的居住地。期间孩子与外婆也有回中国。 但是自2012年以来,孩子的监护权在中国就有争议。最近一宗是中国法院的二审裁决,驳回了爷爷奶奶对外婆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上诉。 当发现孩子与外婆来加后,他的叔叔代表爷爷奶奶联络了多伦多儿童保护会、皮尔区警方和国会议员,还“举报”称外婆欺诈移民,绑架了孩子并企图把他卖掉。这位叔叔还称,外婆偷了孩子父亲的财物,而且没有足够财力来抚养孩子。 儿童保护会展开调查后,私下与孩子见面,看了他的住所,又与外婆以及所在学校的校长交谈,发现所有指控都不属实,于是保护儿童会结了此案。 接着,爷爷奶奶就向法庭提起诉讼。 指控称,外婆未经授权就将孩子带到加拿大中断了他的学业,破坏他的生活,还干扰了爷爷奶奶的访问权。由于外婆在加拿大缺乏经验,他们之间有沟通障碍,外婆不再适合作为监护人。 同时,外婆方面也不示弱,也提出状告,称孩子的爷爷奶奶利用从他们儿子处获得委托代理权(Power of Attorney),在儿子死后8个月把儿子名下的一处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并出售,获利$47万元。爷爷奶奶已就此呈递了辩护书。 安省法院在裁决中认为外婆应该获得孩子的监护权,理由包括:自2011年车祸后外婆一直是孩子的唯一照顾者;孩子与外婆关系亲密而不是与爷爷奶奶;外婆是孩子情感上的安全依靠,也有能力照顾少年,包括带他看医生,本地医生也了解少年在中国车祸中受伤,认为他目前身体和情绪都健康;外婆牺牲了在中国的生活陪孩子来加拿大,是为了完成孩子父母的愿望,当他长大些能在加拿大成长等等。 同时,孩子表示他害怕被爷爷奶奶带走,再也见不到外婆,他也知道爷爷奶奶与外婆之间的争执,并对爷爷奶奶卖掉他父亲在多伦多的房子不满。 法官认为这名孩子现已13岁,他的想法和意见应得到尊重。目前外婆计划继续留在加拿大陪读,她的签证还有5年有效期,但必须每半年离境一次。外婆带他回中国时可以见见他的朋友和外公。目前孩子在加拿大上学顺利,结交了朋友,并打算继续读下去。而爷爷奶奶并没有提出如何与少年重建关系的计划。 法官 Roselyn Zisman最后裁定,这名孩子的唯一监护人是外婆,外婆可与孩子回中国,不需要爷爷奶奶的同意。爷爷奶奶可与孩子交换电子贺卡或礼物;在孩子同意下,爷爷奶奶可以了解他的情况,与他见面或打电话。如有变更,爷爷奶奶与外婆应事先互相交换住址、电话和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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