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添明斯市(Timmins)一间餐厅女经理被指要求女侍应穿戴胸围上班,女侍应难忍穿内衣的自主权受侵犯,于是向总公司投诉。有律师指,除非雇主有合理原因要求员工就其性别穿着特定服饰,否则有可能触犯人权法。 根据CBC报道,事主莱赛尔(Genevieve Loiselle)现年22岁,工作的餐厅名为East Side Mario。她指自己胸部较小,不穿戴胸围较为舒适,月初时被女经理带到一旁,对方以目光直视她的胸部说:“我能清楚看到你没有穿戴胸围,而且你还穿了乳环。”其后要求莱赛尔穿着胸围上班。 向总公司投诉 莱赛尔认为,每名女性均拥有穿内衣与否的自主权利,她回应说:“有些男性的胸部比我还大,但没有人会将胸围强加于他们身上,为什么却要对女性这样做?”而该名经理回应表示,大众对女性与男性身体的看法不一样。 据报经理当时指称,公司为家庭式餐厅,她不穿胸围上班已经招致两名顾客及一名员工投诉,她续指公司政策规定女员工必须在制服下穿戴胸围。但当莱赛尔要求查证公司规例后,发现政策中根本无提及有关胸围的部分,她表示:“我没有招摇地展示胸部,我的制服是黑色T恤,并非透视装,领口也相当高。”她认为自己遭到经理带有色目光批判。 莱赛尔称,经理翌日否认曾要求她穿胸围上班,改称只是想了解不穿胸围的原因。莱赛尔指,已经就事件向公司总部投诉。East Side Mario母公司Cara International电邮回复指现正调查事件。 劳工及就业律师劳维(Morgan Rowe)表示,近年的裁判倾向认为,除非雇主有非歧视性及正当合理的原因,否则不能要求员工穿特定性别服饰,否则可能触犯人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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