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告的夫妇俩看来,他们的旅游度假计划落空是因为西捷航空公司在拒绝为他们做出通融的时候犯了一个错误。但西捷航空公司指出,登机口在航班起飞前10分钟关闭,那对夫妇当时显然不可能在短短20分钟时间内办好行李托运、过安检和赶到登机口。 虽然各航空公司有冒着轻微延误的风险为旅客做出通融的习惯,但法官认为30分钟的延误不能被视作“轻微”,所以西捷航空公司拒绝让两名旅客登机没有任何过错。 值得一提的是,西捷航空公司表示已经把那对夫妇购买机票的费用(总共584加元)退到了他们的信用卡上,另外还曾提出给予夫妇俩一定金额的旅行代金券,但这一提议遭到了对方拒绝。法庭经核实后发现,西捷航空公司“退还”的机票钱实际上是以贷记(crédit)的形式全额转进了夫妇俩的西捷航空账户。 因为西捷航空的承诺没有兑现,所以法官勒令该公司给夫妇俩赔付584加元(加上利息和额外赔偿)。另外,西捷航空还得承担171加元的法庭费用,同时给每一名该公司请来,但又未被要求提供证辞的证人支付74加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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