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泊车人员早前向一名驾魁省车牌汽车的魁省司机发违例泊车告票,该名男司机不服向市府抗辩告票,然而市府指其并非安省车牌汽车,没有资格就此抗辩,男司机认为市府行事不公,致函申诉专员投诉,申诉专员检阅事件,认为多市职员处事欠公允,促市府对待市内被抄牌司机应一视同仁,改善现今告票诉讼制度。 事件主人翁是一名魁省男司机,驾驶魁省注册车牌座驾到多伦多市,期间涉嫌因违例泊车,先后遭泊车执法人员发出3张违泊告票,男子对此不服,透过电邮向多市市府泊车执行组表达欲对其3张违泊告票抗辩,然而得到的遭拒回应是:“阁下之车辆并非安省注册车牌,不获准就此抗辩。” 被开告票司机锲而不舍向多市市府查询可如何就告票争取抗辩权利,市府人员回复指他必须提供“汽车牌照于魁省注册证明”,才有机会就其中一张违泊告票抗辩,原因是其余2张违泊告票年月太久,已失去可抗辩时限。 男司机如市府所言去做,将汽车登记证明副本电邮予多市市府,但市府对其抗辩申请仍不予理会。事主认为市府所做是敷衍了事,并向市府库务部门投诉,库务部门人员回复他指:“其汽车是魁省登记车辆,并非安省车辆,不符合市府可抗辩告票条件。” 男司机于是向市府申诉专员投诉事件,认为市府在对待欲抗辩违泊告票的非安省司机处理不公。申诉专员指出接获投诉后向相关部门,包括库务部门、泊车执行组及法律服务部门查询,同时向安省交通厅获取相关法例资料,以得知本省各地方政府,应如何处理一些非安省被发告票汽车之检控。 申诉专员指事主有权为自己的违泊告票抗辩。市府职员就事件向申诉专员指出,市府没有机制与安省以外政府交换居民资料,故市府无办法核实此名魁省司机所提供之资料是否真实及正确,因此市府不可能透过法律程序提供予事主作出抗辩。 申诉专员奥柏娜(Susan Opler)在报告中指,司机为自己所收到之告票抗辩是基本权利,如市府因行政及制度上不全面,拒其抗辩权属不公平;至于市府指非安省司机没有缴付罚款,其每年车牌更新也不受影响,故不受市府条例限制,但他们之后驾驶相同车辆到多市,则难保会被市府拖车,奥柏娜指单凭此点,非安省司机也该受到抗辩权利之保护。 至于该宗投诉个案,申诉专员坦言已发还予市府库务部门重新处理及寻求解决方法,申诉专员也会跟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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