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大陆的移民貂先生(Diao,音译)从来没想到,他儿子3年前被同学推倒后掉了3颗牙,却得不到对方的经济赔偿。 貂先生移民加拿大后在安省定居。他儿子Joseph曾在一所高中念书。一天放学后,Joseph与一个华人同学一起走回家。不料,对方把Joseph推倒在地,致使他掉了3颗牙。后来,双方家长对薄公堂,貂先生索赔10万加元。 今年9月15日,安省法官查尼(Justice R.E. Charney)因证据不足驳回貂先生的诉状。 道歉不代表应付法律责任 根据安省法庭的裁决文件,2014年2月,貂先生儿子Joseph放学后与华人同学David一起回家。两人路过停车场时,David从Joseph身后推搡他,Joseph失去平衡后身体向前倒,他的嘴受伤,还掉了3颗牙,需要接受根管治疗。 2016年5月,貂先生代表未成年的儿子把David与其父母告上安省法庭,并索赔10万加元。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David为何要推搡同学。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被告表示,原告之前挑逗和嘲笑他。不过,原告否认这种说法,称他当时没侮辱被告,被告的推搡动作莫名其妙。 关于事故的责任问题,貂先生认为,被告应付法律责任,因为David父亲已经表示道歉。不过,加拿大法律规定,无论什么案件,即使某人道歉,法官也不能把这当作某人有错或应付法律责任的证据。 受害者如何获得赔偿? 法官查尼表示,貂先生必须证明被告导致他儿子受伤,如提供警方调查报告。案发后,儿子需做手术和接受根管治疗。貂先生须向法院提供手术与治疗的发票。 要想获得足够赔偿,貂先生须提供足够的专家证据(如牙医的记录),以证明儿子的牙将来可能被感染、他索赔的金额合理。 如果医药费不超过2.5万加元,貂先生应该去小额法庭(Small Claims Court)。他儿子修复一颗牙要花6,600多元,三颗牙加起来不足2万元。这意味着本案不属于安省法院的管辖范围。 勿错过索赔期限 多伦多律师瑞尼(Paul Riley)告诉记者,按安省法律规定,某人肢体受伤后,如果其他人有责任,受害者须在2年之内提起诉讼。否则,受害者无法获得任何赔偿。这项规定有一些例外,如果儿童受伤后,起诉限制可延长。 瑞尼表示,案发时貂先生儿子未成年。他过18岁生日后,2年的期限才开始起作用。Joseph近日刚满18岁,现在起诉正是时候。另外,如果受害人因身体或心理状况不佳,无法采取法律行动,也不受这个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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