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一名加拿大华为公司的华裔雇员被解雇,他认为华为公司歧视自己,官司打了三年多最后败诉,他不仅没得到任何补偿,反而要赔偿华为公司一笔律师费。 法庭文件显示,吕先生(化名)2010年1月被加拿大华为公司聘用,从事质量监控专员工作。 吕先生说,2010年他44岁。2012年3月24日,午餐时他和同事谈及自己的女儿,夸自己的女儿在读高中,表现优异。这时一个姓李的同事问起了他的年龄,这让他觉得很尴尬,但他还是含糊地说自己出生在1960年代。同事很惊讶说那你和公司副总裁年龄差不多。 当天回公司后,一位姓雷的同事请教一个问题,这时姓李的同事说:他这么大年纪了当然不会玩电子游戏了。 姓李的同事在华为公司工作了17年,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在加拿大工作,任配送服务副总裁,他并不是申请人的主管。李先生作证时否认了吕先生的指控,说他没有问过吕先生的年龄,也不记得说过打电子游戏的事。姓雷的同事在作证时也否认了吕先生的说法。 吕先生说,自从年龄曝光后,他的麻烦接踵而至。公司副总裁当着他本人和另外一名雇员的面评论他的年龄。他的年度表现评估分数下降,还要参加一个“改善个人表现”计划。而这个计划的期望值非常高,让他无法达到标准。他要求调换部门遭拒,最终在2013年2月被解雇。 吕先生因遭受年龄歧视告到安省人权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因证据不充分没有被法庭接受。要求复议再次遭到拒绝。吕先生随后上诉到安省高等法院,上诉被驳回。 官司败诉后,华为要求吕先生赔偿部分法律费用,声称共花2.6万多元,法官考虑到虽然华为有权要求赔偿,但吕先生的财务状况困难,因此最终确定了吕先生需赔付华为公司3500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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