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十年级超签证(10 years Supervisa)普及,越来越多人选择不拥有永久居留权或入籍。利用十年超级签证仍可往返中加,又无须做加国税务居民。在中国所赚的钱可随时汇入加国生活的妻儿账户,遇可来加探亲,没税务担忧。戴静蓉说“因本身就是非税务居民的钱,不是太太瞒报海外资产和收入;也不是转到丈夫名下再转回来。钱确实是非税务居民赚的,就没有税务问题。这也不会算作妻子的收入。” Anawati对此回应:“在10年超级签证或公民身分方面,对税务来说都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这个人是否税务居民。作为加国居民,我们对你的全球收入征税,其中包括所有外国账户。若你在国外金融机构有账户,而该国是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系统的成员,就会把你的账户信息发给CRA用于风险评估,或对比申报收入。若海外账户有很多钱,却申报很少收入,我们或会将他定为高风险并开始调查。” 与中港皆达成协议 近年从事网上代购、转售加国商品的人不少,这些人大都通过网络操作业务,所赚的款项也大都存放在中国金融机构账户以及国内网络金融平台。这些收入是否有合理报税?似乎难以追寻具体数额。Anawati称,“加拿大与中国是有交换信息协议的,这个系统会让合作国家将非居民的金融账户的信息呈交给这些人居住的其他国家。比如说,一个加拿大的税务居民通过在网上做生意赚取收入。这个人需要报税申报收入、支付所欠税款。但是如果这个人把这些收入存在加国外其他国家的银行账户,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系统的合作国家会把这些信息发回给加拿大。简言之,国外的税务局会去自动收集他们的信息发回给我们,我们根据这些信息去查逃税行为。”她又指中国港澳也不例外。“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们确实与中国达成了信息互换协议,也与香港达成了这样的协议。” 在中国国内依然领取养老金的年长移民,按照加拿大税法相关规定,这部分收入属于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收入,因此在中国取得的养老金应在加国报税。Anawati称,“若这人是税务居民,这部分收入一定要报。虽然税法中有些收入可免除申报,但是现在我们没有这样的细节。他们应该报告在海外领取的养老金。” 曾有传言指CRA审查官员通过大家的社交媒体,看纳税人的生活方式是否与申报收入相辅相成。对于传言,记者向Anawati求证。她表示:“CRA有一些不同的工具,但是总是从那些已在处理的案件中开始审查。在加拿大自愿报税制度中(voluntary tax system),公民都应当诚实报税,尽可能提供准确信息。然后我们会把收到的信息与其他渠道得到的信息相比较。比如从第三方机构得到的信息若有较大差异,或会有进一步研究。我们必须继续挖掘,并尝试确定所报申报税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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