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6年人口普查数据出炉,大温地区豪宅中的“贫困户”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比如列治文一高档新公寓区有33%-50%的居民上报为低收入,房价在100万-300万加元的高档小区中26.2%居民是低收入。西温及温西200-600万加元独立屋的小区,有25%-33%的居民的收入处于贫困线。 这些高尚小区的贫困户比例远高于全国14%的平均比例。 这种“豪宅贫困户”通常被媒体描绘为加拿大税务制度的“漏网之鱼”,有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的重大嫌疑。媒体确信他们与“有钱的移民”有关,是富人向加拿大税务局低报了自己在全球的收入。更让人不安的是,媒体或明或暗地说他们基本都是中国人。 笔者正好有几位这样“为富不仁”的移民朋友。从他们那里却听到完全不同的故事。他们说,我们是有钱买豪宅,但是我们没工作真的是低收入。想报高收入也报不了。打工收入要T4,利息收入要T5,想瞒也瞒不掉,想编也编不出。不是我们想装穷,而是在加拿大税务制度下我们就是如假包换的低收入。 听到这种解释有点不甘心,你明明是有钱人怎么可能是低收入?可是具体到某个人,也确实如此。假如,我说假如,马云的儿子来UBC读书,马云给他二千万加币买个房子,每年给他一百万加币零花钱。请问加拿大税务局有何理由向马云或者小马云收税? 小马云是学生没有工资收入,马云给他的一百万也不是税务意义上的收入,他低收入住豪宅是人家命好,有错吗?再假如,马云父母移民到加拿大没有工作,马云给他们买房和生活费,他们同样也是低收入住豪宅。加拿大总不见得收“尽孝税”吧? 可能争议比较多的是“航天员”家庭。常见的是丈夫在中国赚钱,老婆孩子在加拿大生活。丈夫是非税务居民,不需要在加拿大报税。妻子在加拿大没有工作或者工资很低,虽然住豪宅,但也货真价实的低收入。这种赚钱的人在国外不赚钱的人在国内,在税务上确实不公平。加拿大曾经想通过税务改革消除这种现象,但是结果很可能是加剧了这种现象。 过去加拿大税务制度的设计就是假定所有人都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所以只对“加拿大收入”征税。后来由于公民在国内外流动,出现了国外赚钱致富但在加国是低收入拿福利的现象。为了追求“税务平等”,加拿大开始对全球收入征税。于是出现了“非税务居民”这个概念。结果导致能在国外赚钱的富人纷纷切断与加拿大的联系成为非税务居民。 不知道这种税务改革是否增加了加拿大的税收,但是确实把这些既有资金也有创业能力的群体排除在加拿大经济活动之外。因为如果他们在加拿大投资做任何生意,立刻就变成税务居民,不管在加拿大是否赚钱都要把全球的生意收入在加拿大报税。所以如果没有十分把握值得向加拿大报告全球收入,谁也不会傻到在加拿大开创生意。 这种“豪宅贫困户”现像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问题。堵住这个“税务漏洞”也应该从税务全球化来着手。比如与中国建立税务合作关系,即避免双重征税,也避免有人游走两国之间偷税漏税,还能堵住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简单粗暴地把税务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归罪于移民,即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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