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移民来到加拿大后﹐一方面替未满18岁的子女申领加拿大儿童福利金(俗称牛奶金)﹐同时又将子女送返原居地读书或长住﹐却未有通知加拿大税局﹐并如常领取牛奶金﹐亦有新移民抵达加国后﹐低报海外入息﹐图取得更多牛奶金。 华人社区服务机构一名社工表示﹐税局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互通消息﹐掌握到加人出入境纪录﹐当税局觉得可疑﹐就会要求有关申领者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子女在领取牛奶金期间时在加国居住﹐否则便要全数归还多领取的牛奶金。 华咨处一名社工表示﹐儿童返回原居地后是否仍合资格申领牛奶金﹐须视乎其离加时间及理由。若儿童返回原居地是因放暑假、探亲或旅游而离加3至5个月﹐家长都毋须通知税局﹔但要是儿童离加6个月或以上﹐则不管任何理由﹐皆须向税局汇报。 家长可透过电话或写信通知税局﹐提供的资料包括儿童的名字、社会保险卡号码、离境日期等。税局会依据情况﹐停止发放牛奶金。当儿童返回加国定居时﹐则须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该名社工表示﹐有人会有意、无意间不向税局申报子女长时间离境的资料﹐继续领取牛奶金﹐但别以为加拿大没出境纪录就可瞒天过海。当税局接到他人举报﹐当局几乎百分百会向当事人查证﹐发信要求当事人提交资料及证明﹐如学校纪录或看病纪录等﹐证明该名儿童在领取牛奶金期间的确留在加拿大。 除了靠举报之外﹐税局亦会向申领人抽查﹐以及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互通消息﹐取得出入境纪录。 曾有个案﹐就是有儿童返回原居地居住但其父母未有申报﹐该名儿童在离境时虽未引起税局注意﹐但当他(或她)重新入境加拿大时﹐却被税局发现﹐当局进一步追查﹐便 发现该名儿童原来长时间离开加拿大。 家长除有意隐瞒子女长期离加而继续领取牛奶金外﹐亦有新移民刻意隐瞒来加前的家庭收入﹐以便领取更多牛奶金。 由于儿童取得牛奶金金额的多少是根据家庭收入定﹐牛奶金数目会因家庭收入的上升而递减。一些刚抵加的新移民申领牛奶金时﹐会依据对上一年其海外家庭收入来计算可得牛奶金的多寡。 然而﹐有新移民移民加拿大前﹐在原居地经营生意或企业﹐家庭收入相当不俗﹐偏偏在申领牛奶金时未有如实上报入息﹐低报领取更多牛奶金。但华咨处职员表示﹐其实除非家庭年收入达20万元﹐牛奶金才会递减至零﹔否则﹐所申领牛奶金的数目差距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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