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留学生基于朋友的关系,私下达成协议合伙租了一辆车,本来想二人共同使用,共同分担费用,是个双赢局面。 谁知其中一人假借法院禁止令的借口拒绝另一个人使用该车,导致朋友间关系紧张。 据小吴(化名)介绍,他来多伦多已有两年。来加一年后,深感无车的不便,当时半工半读期间又确实无法承受买车养车的开支。 此时,与其共同打工的一位朋友提议,两人共同出钱lease一辆车,并找一处地方合租,车共同使用。 朋友还承诺,小吴如果不喜欢可以在任何时候放弃合租。 小吴觉得朋友的建议双赢,无法拒绝。 在朋友的建议下,小吴付出了2800块首付,成为了名义上的新车主,当然保险也是用他的名义买的。 朋友承诺每月按时付一半的lease费与保险给小吴。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 首先,两个人合租到一起的计划并没实现,这样汽车就由朋友使用,停放在朋友那里。 很快朋友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每个月付保险费,之后是拖延付lease费。 每次小吴都必须先把钱交付给保险公司跟汽车公司然后再从朋友手上讨要到钱。 虽然拖延,但最终也都要到了,只是两个人的感情受到钱的影响。 2017年年初,朋友在另外一个城市用别人的车时因违规被当地警察抓住,并被控告。 小吴担心朋友无法供车,就向他提议把车归还车行。 不料朋友告诉他说法院给他开具了禁制令,与他有关的所有车辆都要被调查。 结果车朋友在继续开,钱小吴在继续付。 小吴很生气,因为他根本无法鉴别朋友的话是真是假,因为怀疑,讲话也就不可能再心平气和,原指望朋友能够守信地还钱,结果一次次失望。 小吴此时很后悔,发现靠友谊以及口头承诺建立起来的信任竟是这么不堪一击。 2017年7月,朋友的官司总算打完了,他对小吴说已经向法院申请取消禁制令,此后小吴每个月都追问结果,朋友都没有一个明确答复。 小吴纳闷,法院禁止令是给朋友的,为什么朋友可以开这辆车,而他作为名义上的车主却不能开? 他再次找到朋友,希望他把车归还由自己使用,谁知朋友说禁制令的取消还没下来,小吴还不能用这车。 现在这辆车的lease费与保险费每月都由小吴在还,而小吴也已毕业找到全职工作,有能力付款,但朋友依旧不还车。 现在小吴又多了另一个担心,因为保险是小吴的名字,如果朋友开车出事是不是要小吴负责? 华人律师沈晨告诉51网记者,如果驾车因严重违规有可能面临车辆被扣的处罚,一般是扣车7天,但车辆允许肇事者使用而不允许车主使用的说法还没听说过。 小吴应该把这个所谓的法庭禁止令搞清楚。 保险经纪陈勇说,针对小吴的案子,小吴作为车主把车借给朋友开是允许的,一旦发生事故,保险会赔付。 但是要注意一个问题,一旦赔付额超过保额,则多余部分保险公司不再负责,而要由车主负担,比如车祸导致有人终生残疾,100万的保额是远远不够的,车主的其他资产将用来赔付。 一旦车主宣布破产,驾驶者会被追究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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