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时,先熄火,再拔钥匙,更不能将孩子独自留在车上,简单的道理谁都懂,可有些车主却不这么做。 南京男子李某送完货返程时准备半路接个人,他停车时没拔钥匙,就把 6 岁的女儿独自留在了车上。 谁料,女儿竟独自将车发动,被车辆与路旁的梧桐树挤压头部身亡。 事后,李某的妻子将老公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京雨花台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某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34 万余元。 6 岁女儿独自启动车辆被挤死 2017 年 3 月 22 日下午,送完货的李某驾车行驶在返程的路上,一同随行的还有坐在副驾驶位置的 6 岁女儿。 当他们行驶至宁芜公路某路口时,李某为接他人,将车辆停靠在有禁停标志的路边后自己下了车,把女儿一人单独留在了车内。 可就在李某离开不到 5 分钟,这辆停靠在路边的车竟然启动了,自行驶向了路面。 忽然间,只听 " 砰 " 的一声,李某的女儿打开了副驾驶的车门,摔落在路面上。 就在她想站起来时,头部被货车右前部与道路边上的梧桐树挤压在中间,动弹不得,一名路人目睹了全程,他赶紧上前推开车辆。 去接人的李某赶回了现场,当他看到女儿的惨状,悲痛欲绝。在周围行人的帮助下,李某赶紧将孩子抱起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可不幸的是,因伤势严重,孩子经抢救无效后身亡。 悲剧之后,妻子向老公和保险公司索赔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认定李某在停车时,只是将车辆熄火,车钥匙没有拔出,手刹也未拉,就将其女儿一人留在副驾驶上自行离开了。 后来,女孩独自拨弄了钥匙,导致车辆发动并开始前行,最终酿成了这起无法挽回的悲剧。事故发生后,车里收音机开着,档位挂在 1 档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李某曾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但保险公司并不同意作出赔偿。 后来,李某妻子吴某将老公及该保险公司诉至雨花台法院,要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 897432.86 元。 保险公司在庭审时称,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责任未作出认定,因此无法认定李某为本起事故的侵权人,所以该事故不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要求他们赔偿。 法院:主责应由监护人承担 法院认为,李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放任女儿独自在车内,未能对车辆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使用,造成女儿被碰撞挤压致死,故李某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虽然他的女儿将车辆发动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因 6 岁的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相应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李某及妻子吴某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应对该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酌定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 吴某主张的赔偿费用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在费用上稍作了调整。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承担 110000 元,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 779640 元,由李某承担 30%,该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商业三责险内一并赔付。 近日,南京雨花台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损失 344684.8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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