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韩裔女子去年以270万购买北温一间独立屋,签约、并付了18万元订金后,省府突然推出外国买家物业转让税,女子声称无法多付40万元的税,故取消交易。卖家入禀,获法庭判决卖家有权没收订金。 郑姓(Kyeonga Jeong,译音)女子对法官指出,外国买家税為她製造了经济困境,她形容外国买家税"是在事前没有任何徵兆下出现,从根本改变了这宗交易所需的金钱",而她也没有可能可以多付出40万元的税款。 法庭文件显示,郑以270万元购入北温一间独立屋,买卖双方在去年6月16日签署交易合约,原订10月17日完成过户。郑本来所需缴付的物业转让税是5.8 万元。但省府的15%外国买家物业转让税在8月2日实施,在新税下,郑突然需要缴付的物业转让税即飈升至45.8万元,于是她就退出该宗交易。 卖家Sharon Wilke入禀,指郑违反合约,要求没收存放在信託基金中的18万元订金以及其他赔偿。 郑对法官说,她的房屋贷款是由满地可银行批出,原本是借144万元;但外国买家税实施后,她无法向银行多借40万元,也无法向亲友筹集这笔钱,所以她根本无可能履行买屋合约。 法官虽然相信郑的供词,但法官认為,外国买家税虽然令房屋买卖合约的条件提高至郑没有预期的程度,但该税并没有令合约失效,没有更改合约的性质及所列明的责任。法官判决,卖家胜诉,可以没收郑的18万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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