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女子在烈治文山市小额钱债案法庭﹐向道明银行索取该银行因為出错导致的损失﹑痛苦和困苦赔偿得值﹐黄最终获得总共7,313.56元的赔偿。 这项诉讼于2017年5月2日开始﹐其后推延至10月25日﹐道银先在当天作出口头陈词﹐再分别于2017年11月10日及11月24日﹐由黄与该银行作文字陈词。 兴讼人黄女士指控道银出错﹐把应投放在一般互惠基金投资计划户口的部分金钱﹐投入註册退休储蓄计划﹐这给她造成损失﹑痛苦和困苦。 根据署理法官A. Di Cecco的判词﹐黄与道银万锦市一间分行的华裔职员于2013年5月接触﹐讨论她的投资策略﹐黄有意投资在互惠基金﹐不再把金钱只投入定息的保证投资证(GIC)。当时﹐黄考虑的投资金额介乎1万至3万元。 在这次讨论之前﹐自2009年以来﹐黄一直只作GIC投资。黄最后明确决定﹐在GIC到期后﹐资金转投往互惠基金。 在2013年11月13日﹐该名华裔职员告诉黄GIC到期可转往互惠基金。但是﹐分行事情太多﹐黄预期把GIC转往互惠基金的所有文件工作都未做。一周后﹐黄接获通知确实﹐已投资11,518元在免税储蓄户口(TFSA)﹐黄即时知道出现错误。 于2014年2月5日﹐道银告诉黄﹐所有错误已经改正。正确的投资如下﹕5,500元放在免税储蓄户口﹔11,518元投在互惠基金非註册户口。 其后于2016年2月﹐黄感到忧虑﹐因為道银分行的错误﹐导致了免税储蓄户口(TFSA)过分供款,她需要向税局支付罚款。 黄曾与分行负责人多番交涉﹐但她没有為意到一张11,518元的支票被存入道银日息储蓄退休储蓄计划户口﹐而这笔钱应该存在互惠基金非註册户口。 署理法官A. Di Cecco审视了双方陈词后﹐在今年1月8日作出判决﹐法官接受黄所提证据﹐道银需要支付6,120.56元损失赔偿﹐而损失是源自重新评估﹑利息﹐以及不容许的註册退休储蓄计划供款导致的罚款。另加黄诉讼支出的1,193元﹐道银需要作出总额7,313.56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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