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雪后,家家都忙着铲雪,不光是自家门前车道,按照市府法规,民宅前面的人行道上的扫雪也是由业主负责。虽然人行道归市府所有,如果业主没能及时给自家附近的人行道清除积雪和冰块,会被罚款125元。那如果有人在业主家门前的人行道上滑倒受伤的话,是否业主要负责赔偿呢? 1997年上诉法庭的一项裁决,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个说法。法院裁定,业主对公共人行道上清除积雪和冰块没有法律责任,对造成的伤害不负责任。 据《多伦多星岛》报道,1997年1月,邦贾尔迪娜(Concetta Bongiardina)在旺市Chancellor Dr.一座民宅前的人行道上摔倒受伤,这幢民宅的主人是曼妮皮尼(Mangiapane)夫妇。 邦贾尔迪娜起诉了旺市,理由是人行道上的雪和冰块对人身安全有干扰和危险。 旺市政府否认负有责任,于是把民宅主人曼妮皮尼夫妇加入这起个人伤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旺市称曼妮皮尼夫妇负有责任,因为他们违反了旺市规定,没有清理门前的人行道。 曼妮皮尼夫妇向法庭申请驳回旺市对他们的起诉,理由是只违反了市府法规,但不应该导致他们对个人伤害负有赔偿责任。 初审法庭赞同曼妮皮尼夫妇的说法,驳回了旺市对他们的赔偿诉讼。旺市上诉到上诉法庭。 上诉法庭维持了初审法庭的裁决,认为业主对于清理地产周围的公共人行道积雪和冰块没有法定责任。 虽然广义上说没有法定责任,但有两个例外。第一,如果业主真的占据人行道,比如杂货店或咖啡店;第二个是如果有东西,比如水,从业主的物业流出,使人行道变得危险。 上诉法院指出,安省的各个市政府不能将城市人行道的维护责任抛给旁边的业主。 上诉法庭法官麦克弗森(MacPherson)在裁决中写道:“加拿大纳税人希望他们的市政府能够迅速有效地行动,保持街道和人行道清洁和安全。” 所以,按照加拿大案例法的规则,目前安省的法律是,人行道旁边的土地所有者和占用人可能因没有铲雪或除冰,违反城市规章而被处以罚款,但对造成的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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