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一位年收入曾有近38万元的华人地产经纪,报税时要求对汽车费用、房租费用、礼物、顾问费、转介费等多笔支出予以抵扣,却又未能提供相应的文件佐证,被联邦税务局驳回。经纪向联邦税务法庭提出上诉,法官虽然也对他证词的可信性有所怀疑,但还是允许他抵扣了不少费用。 当事人在大多伦多地区从事地产经纪的职业,在2005年和2006年,联邦税务局评估他这两年的佣金收入分别为15.4678万元和38.0953万元。而经纪上报自己这两年的净收入,分别为2.2161万元和11.5375万元。 宝马奔驰出入 租两卧室公寓欠单据 经纪称,他在2005年租用一间公寓地库作为办公室,在2006年夏天的洪水将办公室淹没之后,他转去一个两卧室的公寓,将一间卧房用作办公室,因此要求将房租作为报税的抵扣。 其次,他还要求抵扣一辆1997年款宝马房车和一辆2003年款奔驰房车的费用。税务局认为经纪并不拥有奔驰房车,因而不予抵扣。但经纪向税务局出示了一份购车合约副本,证明自己就是那辆奔驰车的车主,这才争回自己的权益。 经纪在计算其2006年的营业收入时,要求抵扣的房屋租金为5500元,但他出示的房租支票,却是显示每月1430元,根据抵扣公式计算,应抵扣金额应为6400元。 对于这样的差异,经纪又改口称5500元是他支付给另一家机构的办公室租用费,但却未能出示相关证明。 称赴香港推销 要求机票扣税 此外他还声称,在2006年去到香港见客户,推销一处商业地产,而且还邀请一位地产商同行,一起向客户进行推销,因此他要求抵扣两人的机票2665元。但在说明这一点时,他却没有请那位地产商出庭作证,说明这趟香港之行。 还有就是他声称向客户赠送了大量的礼物,或者是现金支付给转介生意的伙伴,也是缺乏物证来证明。 让税务局有疑虑的可抵扣支出,还包括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都缺少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这些支出的确已经发生,或者可以证明它们与他的业务有关。但他都没有出具发票或任何其他文件来解释这些开支,也没有邀请相关的当事人来出庭作证。 以他购买的一部1千元的摄录机为例,他声称购入此机的目的,在于拍摄他代理物业的图像,用于促进销售。但销售纪录显示,这部摄录机的买主为叶女士,而他也无法证明自己最后是这部摄录机的真正持有人,因为他向叶女士支付相关款项时,是使用的现金。对于这个说法,法官最终还是采纳。 上述种种做法,不但让联邦税务官员产生怀疑,就连审理上诉案的法官也对他证词的真实性有严重关注。 在缺乏支票等物证的情况下,法官要求他打电话给相关人士,以证人证词来支持其说法。但他说,由于文化背景的原因,他不希望冒犯或疏远他的任何业务伙伴,他宁愿不要问他的任何客户、商业伙伴和礼品收件人来出庭作证。 法官严重怀疑物证真实性 仍批准地产经纪上诉 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官最后表示,「确凿的证据并不总是必要的,而是非常有帮助的,特别是在证人证词的可靠性令人担忧的情况下。由于N先生没有打电话给任何证人证实他所称的现金付款证据,我对这些付款是否实际上是有严重的怀疑。」 即便如此,法官还是批准了这地产经纪的上诉,让税务局对他的汽车费用、法律顾问支出以及礼物、感谢费等等予以抵扣,并对他的报税再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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