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居加日数来回中国 一个于10多年前偕夫及两子由中国移民加拿大的妇人,于2011年欲与儿子更新枫叶卡,因居加日数不足被拒,她其后于2014年与两儿子重返加国定居,在2016年由美国入境加国时,被海关指不符居住要求遭扣查,并被移民部门发出离境令。华妇不服,以人道理由上诉但不获受理,她向联邦法院寻求司法复核,法官认为移民部上诉部门处理恰当,司法复核申请被驳回。 向联邦法院申请就其离境令及移民局上诉部门维持原判,提出司法复核的49岁华裔妇人,其夫在2006年底,透过魁省投资移民计划获得移民资格,妇人与2名现时17及13岁的儿子,当时以依亲者(Dependents)身分同时获准移民本国。 法庭文件显示,上述家庭首次定居本国仅约10天便举家返回中国,入境纪录指之后其一家四口间断式地到本国,居住短时间后再返回原居地。在2011年一家于加国作为永久居民身分约5年,华妇与2儿子枫叶卡到期,提出更新申请,为此华妇接触一间移民咨询公司;然而该公司疑因涉及多宗为移民及永久居民制造虚假文件被起诉,公司负责人向法庭承认涉及讹骗控罪。 首次定居10天返中国 移民部文件指,该名华妇虽然光顾该间被起诉公司为其制造文件,但她没有向移民部递交任何假文件,该公司所涉的起诉,也与华妇无关。 移民局上诉部门就该华妇与其2名儿子更新枫叶卡向华妇问话,华妇称在2006年至2011年间没有居住加国共837天,但移民部透过边境局出入境纪录发现,她在上述5年间离开加国达1,332日,不过移民部仍向她及儿子发出更新后的枫叶卡。 移民部资料指该名华妇与其子在2014年重返加国定居,丈夫则放弃加国永久居民身分。 在2016年4月华妇由美国入境时,被加拿大边境局人员查问,她向关员称自己于2011至2016年没有在加国居住容许日期730日之内,但翌月移民部称她事实上没有在加国居住1261日,指其隐瞒非居加日数,移民部指华妇在2011年更新枫叶卡时有故意向当局隐瞒前科,是次接连向当局隐瞒事实,华妇向移民部要求就其居住日数接受问话。 移民部总结问话指华妇没有履行永久居民定居日数最低要求,她向当局寻求人道与照顾在加国学习儿子立场也不获移民部采纳,移民部向她发出离境令。 华妇得悉结果后,向移民局上诉部门要求就移民部决定上诉,她于上诉书中承认自己隐瞒居住加国日数,但希望当局鉴于其2名未成年儿子在加国读书需要母亲照顾,上诉部门认为华妇可选择偕两子一同返回原居地,指理据不足维持其离境令。 华妇于是向联邦法院提呈司法复核,法官布朗(Henry S.Brown)在判词中指出,移民局上诉部门合理、透明度高兼明白事理,裁定移民部对华妇发出离境令处理合法,华妇司法复核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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