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裔女子申请担保她母亲和3个弟妹来加,移民官审查她的申请资料时,发现她的年收入明显低于担保的起点,为此拒绝。该女士提出上诉,希望以人道理由免除对她年收入的要求。上诉部门不接受。女子上诉到联邦法院,要求进行司法覆核,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 这名女子最后一个上诉理据是,作为季节工,他们可以领取「就业保险付款」。应该将这笔收入加到她的年收入当中去。但法官称,不将「就业保险付款」计入担保人的收入,是移民部的一项政策。法官无法判该女子例外。 女子于2004年通过婚姻来到加拿大,目前是加国永久居民。他们居住在卑诗省,在捕鱼行业工作。 2009年,她和丈夫一起申请担保她的母亲和3个弟妹来加拿大。但移民部发现她的收入最低收入没有达到担保的要求,因此于2016年4月13日发信拒绝。女子于是上诉。她要求上诉部门以人道理由免除她个人收入额度的要求。 上诉部门在2017年7月26日驳回她的上诉。上诉部门测算下,认为她的收入和最低标准之间有2.2万元的差距。 此外,在担保她母亲等人的个案中,对她的12岁儿子的利益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联邦法官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发现上诉部门审理女子收入时的错误。女子提供的证据中,她的老板证明她年收入是3.6万元。但是她的2016年11月15日的工资单上注明,她到此时的收入是2.7万元。官员认为,这2个数目难以互证。 但是法官仔细看女子的工资单却发现,她2星期的收入就有3000元。 女子说,她每年从7月工作到12月。这样推算,一年收入的确有3.6万元。 不过法官表示,即使移民部的上诉部门计算上有错误,但就是以她年收入3.6万元来算,也比担保最低要求少了1.5万元。所以法官认为,上诉部门的这个错误不足以改变整个决定。 女子认为,上诉部门没有充份考虑她儿子的最佳利益。但法官称,担保她母亲来加拿大,有利她儿子和外婆的关系。但这是家庭团聚移民的基础,但本案中并没有特别的情节。最终这女子申请司法覆核的要求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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