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上午,陪审团将针对国宝银行余下的58项贷款欺诈和伪造文书指控一一念出,每念一项,都宣告无罪。在场的国宝银行董事长孙启诚和家人,以及员工们终于长舒一口气,卸下了背了5年的包袱。案发以来,国宝银行向检方提供了90万页的文件,包括电邮和内外审核报告等。经过19周的庭审,银行最终在检方的强势诉讼之下获得胜利,但是该案背后涉及的华人收入问题却引人深思。 国宝银行董事长孙启诚的女儿、国宝银行总裁孙仪文(右一)、孙仪芬(左二)等与辩护律师John Wing(左一)走出法庭。 (侨报记者林菁摄) 案例:衣厂工人报月收入5300美元 支付70万头款 国宝银行案中,多个华人借款人的证词显示,他们通常会从四方筹钱来支付比例很高的头款,买了房子后出租,用租金收入来支付贷款。籍贯温州的国宝客户金女士表示,2008年她看中法拉盛一幢上百万的房子,父母和亲戚朋友帮忙筹集了约70万,另外还需要向银行贷款近40万,经人介绍到国宝银行贷款。 检方出示证据,指出金女士在房屋贷款申请表上写着自己每月收入5300元,在一家地板公司当经理,而事实上她在衣厂做工,年收入才2万多。那家地板公司是金女士的父亲所有,但金女士并不是公司雇员。当问及哪来的70万支付头款,金女士表示,她父母和亲戚在中国有土地被政府征用,政府给予赔偿,父母把钱给她用来买房子,至于向亲戚借来的钱,没有还钱的期限,当亲戚需要钱时,她和父母会尽量筹钱还债。 金女士买了房子后用于出租,每月租金约5000元,大约刚好用来偿付房贷和其他费用,所以没有拖欠房贷。 检方:华人供得起房是假象 检控官指出“低收入”华人供得起房子其实只是个假象,一旦再发生一次金融危机或人民币贬值(很多华人向中国的家人借钱买房),这些人很可能就还不起贷款。 华人买房子通常支付很高的头款,国宝的客户平均支付约40%的头款。在这个环节上华人又碰到了难题:美国银行对大笔现金入账要查明来源,主要为了防止洗钱。华人的头款有几个来源:自己的隐形现金收入,父母等家人给的钱,向亲戚朋友借钱,通过标会筹钱。 检方指出,国宝帮客户把这些钱的来源伪装为“无偿赠款”,例如,国宝一名前职员在作证时表示,她会把客户账户里几笔现金贷款合起来做成一笔赠款,并附上一张“赠款信”,谎称客户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无偿给了这笔钱。 检方指出,其结果是,很多客户有十多张赠款信,每笔赠款的金额小到个位数或小数点,“如果是家人给的钱,有可能分好几次给,零碎到个位数吗?” 检方指出,这些所谓的赠款其实是借来的或标会标来的,实质上是负债,而头款不能是负债,因为那会增加借款人的负担,也增加了房利美的风险。 检方指出,国宝总裁孙仪文、王耀华和谭伟雄都知道职员作弊,但睁一眼闭一眼,放纵职员违规犯法,因此他们也要负责任。 根据检方的理论,国宝放纵贷款员作弊,是因为他们为国宝带来盈利,国宝从房屋贷款中赚取了上百万手续费。 检方指出,整个贷款部的人长期都在造假,主管怎么可能不知道?那些职员怎么敢如此嚣张?因为这是国宝的惯常做法。 检方指出,国宝声称自己“为社区服务”,如果国宝拿的是自己的钱,那么它想怎么做都可以,但问题是国宝拿的是房利美的钱,而这些钱最终来自广大的投资人。 华人有大量隐性收入 前国宝雇员作证时披露华人客户有大量隐性资产,客户通常不愿透露钱的来源,银行贷款员帮其作弊隐瞒钱的来源。 前国宝雇员郭莲“莉莉”表示,如果她在客户的银行月结单里看到大笔的存款,就会问客户钱从哪里来,通常客户都不愿意说钱是他们自己的。她会引导性地问“钱是不是家人或亲戚给的?”然后将这些大笔的款项伪造成客户的父母、兄弟姐妹或亲戚给予的无偿赠款。多位贷款员都亲自在赠款文件上伪造赠款人签名。 客户的工资通常都太低,贷不到所需的款项,郭莲会填上月收入6800,后来为了避免重复,通常把收入虚报为5500到5900。其上司王文芳告诉她:“如果不写工资这么高,这些客人就拿不到贷款,那为什么还要做贷款呢。” 郭莲作证称,她会巧妙地引导客户:“你有没有朋友开餐馆,问问老板愿不愿意给你开证明。”客人贷款申请表上工资那栏经常要修改,刚开始用涂改液,但修改太多次了“不好看”,干脆在工资栏目留空白。 为了使客户的职位看起来符合其夸大的收入,银行职员通常在申请资料中将他们的头衔伪造成餐馆或指甲店经理。 辩方:华人贷款“零风险” 国宝银行的辩护律师普瓦罗斯基(Kevin Puvalowski)在总结案件时解释了为何华人客户“收入低”却买得起房子:由于华人社区的“文化特殊性”,华人客户的实际收入比他们申报的“高出很多很多很多”,国宝银行贷款给他们买房子几乎是“零风险”。 辩方的理论是,既然国宝的贷款无风险,便直接反驳了检方的指控:国宝造假增加了房利美的风险。 衡量贷款风险最关键的要素是LTV(贷款价值比),比例越低风险越低。律师指出,检方所指的31个有问题的贷款,平均LTV是60.48%,意味着借款人自己付了近40%的头款,当一个人投入了这么多的头款,当然会保证自己按时还债,否则便会失去房子,因此国宝的贷款风险几乎为零。 律师指出,这些客户并非像检方所称的“容易上当受骗”,他们很精明,很多人有购房经验,他们的实际收入远远高于他们所声称的,他们也都有能力支付贷款。例如,有个客户声称年收入2.4万,可是却能够每月支付4000房贷,可信吗? 律师指出,国宝的4390个房屋贷款只有16个严重滞欠,滞欠率只有0.36%,而全国的平均滞欠率为6.6%,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检方起诉的31个贷款都运作良好,给房利美带来250万利息,如果把这个数字乘以100,则相当于2.5亿,“房利美拿到每一毛钱”。 律师指出,国宝没有动机去做有风险的贷款,国宝拿到的利差很薄,只从房利美那里分得0.25%的利息,当房利美拿250万利息时,国宝只拿到约12万的手续费。国宝从一个贷款中只赚2000到8000,还要从中扣除雇员薪水等开支。当一个贷款坏账时,国宝还要从房利美购回贷款,自己承担损失。 要确保贷款风险低,银行需要进行审核,包括借款人的收入、头款资金从哪里来。律师指出,检方指控国宝不审核这些借款人的条件,事实正相反,国宝多花了很多功夫审核,甚至超过了房利美的要求。检方指国宝为客户伪造“赠款信”,事实上房利美并不要求有赠款信,只要捐款人简单地书面确认一下并签名就行了,国宝自己提高门槛多费了功夫,结果反而变成检方所称的罪证。 检方:国宝高层纵容职员作弊 检控官哈佳泽(Rachel Hochhauser)在结案辩论中指出,“既然房利美赚到了钱,谁在乎撒谎呢?”言下之意,只要结果是好的,即使手段卑鄙也没关系。检方接着话锋一转,指出法律并不是根据结果来定罪,“当国宝银行从房利美拿到钱的那一刻,便已经犯罪”,因为国宝是通过在房贷申请文件上造假来取得房利美的钱。 国宝是一家华人经营的社区银行,服务对象几乎全部是华人。检方指出,虽然国宝这些贷款至今运作良好,但一旦发生金融危险或人民币贬值,客户很能就付不起贷款。 很多华人新移民拿的是现金薪水,他们税表上的收入与事实有差距,这已经是移民社区里的公开秘密,但他们在买房子时碰到了一个“硬伤”:税表(或工资单)上写的收入太低,银行拒绝贷款给他们。很多华人被别的银行拒绝后,到国宝却能贷到款。 检方指出,国宝银行与华人客户彼此知根知底,所以国宝在中文报纸上刊登广告,声称“国宝办事肯变通,房屋贷款好轻松”,“不查资产,不查收入”。虽然房利美的确有一些贷款项目不查收入,但国宝偏偏选这一点来做广告,正是为了吸引需要“变通”的客户。 检方指出,在办理贷款申请中,国宝贷款员与客户彼此有默契,奉行“你不说,我不问”的潜规则,客户通常不会主动告诉银行自己的收入,而贷款员也不问客户“你收入多少”,而是首先问“你要贷多少”,然后根据贷款金额,计算出客户的收入必须多少,才能贷到款。 这种“倒着做”的方法导致了明目张胆的造假:在布禄仑一家指甲店工作的女工在贷款申请表上填写自己月收入6800。检方指出,连王耀华和谭伟雄自己都没赚这么多,难道他们不对这个数字起疑心吗?贷款员有时候在申请表“收入”栏目上留空白或用铅笔写,是为了等待“测试出”一个合格的数字,难道这些不引起高层怀疑吗? 辩方:华人社区有“文化特殊性” 检方还指控国宝帮客户伪造收入证明,夸大客户的收入使其符合贷款条件。辩方律师指出,国宝服务的华人客户有其特殊性,这点房利美也承认,看看纽约的唐人街,这里有数千个商户,房利美在给国宝的邮件中就提到这个社区有“文化特殊性”,国宝需要照顾了客户的“特殊需求”,房利美也没有硬性规定收入证明一定必须是工资单或税表。 辩方回顾了国宝“东窗事发”的经过:2009年12月,一个叫Arial Chi的客户的律师发现客户两张总额2400元的支票不见了,向国宝举报,国宝总裁孙仪文询问该笔贷款的贷款员余启斌(Ken Yu),余启斌承认他拿了那笔钱,并称钱是给客户“买工作证明”的手续费。孙仪文立刻解雇了余启斌,随后在1月15日向联邦银行监管机构(OCC)报告余启斌的“房贷欺诈”行为。 律师指出,Arial Chi是在1月19日才报警,而孙仪文在那之前主动已经通知OCC,其后果是FBI也知道了,假如国宝与贷款员串通欺诈,孙仪文会自投罗网主动举报吗? 律师指出,即使国宝有违规行为,也只是违反了房利美的规定,而不构成刑事罪。检方总共指控80项罪,主要包括几类:重大盗窃,伪造商业文件,房贷欺诈,串谋。 律师指检方的指控很“荒谬”:盗窃意味着国宝偷了房利美的钱,而事实上房利美没有任何损失,反而赚了巨额利息,既然无损失,哪来的盗窃? 检方还指控国宝帮客户伪造收入证明,夸大客户的收入使其符合贷款条件。辩方律师指出,国宝服务的华人客户有其特殊性,这点房利美也承认,看看纽约的唐人街,这里有数千个商户,房利美在给国宝的邮件中就提到这个社区有“文化特殊性”,国宝需要照顾了客户的“特殊需求”,房利美也没有硬性规定收入证明一定必须是工资单或税表。 辩方回顾了国宝“东窗事发”的经过:2009年12月,一个叫Arial Chi的客户的律师发现客户两张总额2400元的支票不见了,向国宝举报,国宝总裁孙仪文询问该笔贷款的贷款员余启斌(Ken Yu),余启斌承认他拿了那笔钱,并称钱是给客户“买工作证明”的手续费。孙仪文立刻解雇了余启斌,随后在1月15日向联邦银行监管机构(OCC)报告余启斌的“房贷欺诈”行为。 律师指出,Arial Chi是在1月19日才报警,而孙仪文在那之前主动已经通知OCC,其后果是FBI也知道了,假如国宝与贷款员串通欺诈,孙仪文会自投罗网主动举报吗? 律师指出,即使国宝有违规行为,也只是违反了房利美的规定,而不构成刑事罪。检方总共指控80项罪,主要包括几类:重大盗窃,伪造商业文件,房贷欺诈,串谋。 律师指检方的指控很“荒谬”:盗窃意味着国宝偷了房利美的钱,而事实上房利美没有任何损失,反而赚了巨额利息,既然无损失,哪来的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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