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律师赫妮(右)和助手离开上诉法院。 初审被判欺诈罪名成立的潘钰仪上诉案,昨天在安省上诉法院进行审议。潘钰仪的律师称初审法官因为辩方未能提供对事件的"有力解释",就接受了事主提供的故事,是判断错误,要求上诉庭更正。控方则认为,原判无误,要求驳回上诉。 潘钰仪此次聘用的是曾经协助CBC前名嘴戈迈斯(Jian Ghomeshi)打脱性侵罪名的女律师赫妮(Marie Henein)。她昨天向上诉庭3位法官辩称,依法控方需要证明在整个事件中,潘具备"有意欺诈"的企图。 她认为,本案中,控方未能逐个证明"欺诈"故事上的链条环节。她引用法庭纪录,指初审法官在庭审中称,审理过程中,潘未出面作证,控方没有提出证人,最终也未能提供"具竞争力的解释"(competing narrative)。 而另外一方面,事主吴先生的证词内部连贯、没有前言不对後语的情况,因此法官就接受了吴对於事件发展的描述。 潘钰仪初审期间接受媒体访问。(资料图片) 但是赫妮认为,法官应该从案件现有的证据中进行分析推理,从而得出无罪或者有罪的决定,而不是接受控、辩方的对事件发展的解释。辩方认为,这是一宗商业合作,但後来潘生意破产,无法还债。但这不能说她是"有意欺诈"。 不过控方表示,初审法官提及辩方未提供"具竞争力的解释",因为对方没有相关证据、所以无法提出。而法官之所以接受吴对於事件的解释,也是从本案证据中分析推理出来的。 控方称,吴先生对事件的解释清晰确凿。他想投资盈利,向潘钰仪支付了62万元的款项,用於投资地产,虽然他对於其中的细节比较粗心,但这是他过於信任潘钰仪的缘故。因为将吴先生介绍给潘钰仪的人,是潘的姐夫陈先生,而陈先生与吴先生是多年的老相识。此外,潘钰仪在华人社区享有盛名,也令吴先生对她相当信任。 控方续称,初审法官认为,吴先生是一个可信且可靠的证人,理解吴先生向潘钰仪支付62万元的目的,是为了能再出售给某个"来自中国的富商",以此获得巨额差价的利润。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潘钰仪收到这笔钱之後,用来进行过任何土地交易,而62万元也就此消失。吴先生的这番证词,没有受到辩方的有力反驳。 控方要求上诉庭驳回潘钰仪的上诉。 潘钰仪初审被判"诈骗超过5,000元"罪名成立後,曾经一度申请法律援助。结果将量刑聆讯推迟了3个月。之後媒体发现代表她的却竟然是在名嘴戈迈斯案中大出风头的赫妮。潘钰仪当时称,她申请法律援助但未能获批,"幸好有朋友帮我,找到了好律师帮我打"。 昨天本报问赫妮"潘是怎麽找到你的?"她回答说,"我不能和你谈这个"。 事主吴先生昨天也来到法庭听审。他说,赫妮是多伦多大律师,价钱昂贵。潘钰仪有这个钱请律师,"不如还债给我"。 初审结束时,吴先生就曾经表示打算进行民事诉讼,讨回欠款。昨天他说,由於潘上诉,他需要等待上诉结束,所以民事诉讼暂时没有进行。 3位法官听完控辩双方陈辞以後退庭。据法庭工作人员称,按规定上诉案最迟需要在半年中有判决。不过通常数星期就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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