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安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判决,前多伦多餐饮集团老板潘钰仪(Yuk-yee Pun)败诉。这意味着潘或须马上服刑,不得再申请保释。 本周二,上诉法院的3名法官朴督(G. Pardu)、贝特(M.L. Benotto)与诺菲尔(I.V.B. Nordheimer)驳回了潘钰仪针对罪名成立与量刑的上诉,并维持原判。潘钰仪因5,000元以上诈骗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30个月。她必须在10年内还清欠款59万加元,否则她还须服刑3年。 法院官网公布的判决文件显示,辩方律师认为,吴先生提供的证据不可信、不可靠。不过,上诉法院的3名法官不同意这种看法。 3名法官称,初审法官根据诈骗案的性质,判潘钰仪两年半的刑期,这在合理刑期范围之内。 实际上,这属于轻判。初审法官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利减刑的因素。上诉法院没理由推翻他的裁决。 本案的受害者吴先生(Henry Ng)告诉记者,他认识潘钰仪超过6年来,受尽委屈。如今法官做出公正判决,真是大快人心。这项判决还将推动民事诉讼案的进展。他之前在民事法庭起诉潘钰仪。刑事案现在尘埃落定,他希望民事法官能很快做出裁决。 吴先生称他希望潘今后不要再伤害其他人,希望潘马上支付59万元欠款。 律师:很难再上诉 潘钰仪的辩护律师梅薇(Christine Mainville)曾告诉记者,如果潘钰仪上诉失败,她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的概率很低。除非一名法官批准她这么做,或者法院认为本案对加拿大有很大影响。如果无法再上诉,潘就必须马上坐牢,不能再申请保释。这项判决就是本案的最终判决。 潘钰仪望社会还她清白 潘钰仪曾告诉媒体,法院判她有罪,这对她很不公平。她坚信自己无罪,希望社会还她清白。她以前经营酒楼很幸苦,捐钱时不留名。她的使命是回馈社会,为华人服务。她想多交几个朋友,少树几个敌人。她还打算把自己的故事写成书。 安省法院文件称,潘钰仪生于香港,5岁时丧父,她由母亲抚养长大。尽管她是家里最幼小的孩子,她13岁时已开始赚钱养家,多年来照顾残疾的哥哥。她19岁时成立一家清洁公司,后来雇佣100多人。 1997年,潘钰仪移民加拿大,经营一间服装公司。2011年,潘转行进入餐饮业,创办善美集团,还向安省老人院提供冷冻食品。 从2008年起,潘钰仪在大多伦多地区经营中餐馆连锁店,如富都名宴、富豪金阁等。2013年2月左右,善美集团宣布破产,随后它旗下的多间中餐馆也相继倒闭。2014年7月,潘钰仪宣布破产,她的个人债务高达1,137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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