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省上诉法院本周裁决说,一名特朗普支持者有权利在公园里举行示威,哪怕他的标语牌使用粗俗的语言。因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个人被允许利用公共场所向人群表达自己的观点,互相质疑或质疑政府。 这名特朗普支持者来自安大略省伊利堡市,名叫布莱肯(Fredrick Bracken)。今年40岁。2016年8月的一天,他在安省尼亚加拉瀑布市的一个公园举起一块标语牌,上面写着:“特朗普有理。F—k中国。F—k墨西哥。”他被警察要求离开,理由是他和他的冒犯性的标语打扰了其他游人。 几天后,布莱肯去尼亚加拉公园警察局“讨说法”,再次被告知不得带着他的标语牌重返公园,否则会被按照关于非法入侵的法律赶走。 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园禁止使用干扰他人的侮辱性语言的规定不符合加拿大宪法,而警察对他的非法入侵口头警告损害了他的言论自由权利。 安省高等法院2016年9月做出的裁决说,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并不能被用于在公园里喊叫侮辱性言辞。但是主审法官认为警察没有足够理由就非法入侵警告布莱肯。 布莱肯不服判决,把官司打到了安省上诉法院。目前还不知道他是否接受这一次的判决。安省上诉法院本周一(3月19日)下达的判决虽然让他有权举着同一块标语牌重返同一地点,但是并没有裁定公园的有关规定违反宪法。 判决书说,公园禁止可能干扰他人的侮辱性言行是对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但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布莱肯的案子来说,他的抗议尽管使用了侮辱性语言,但是法官认为警察关于他影响、干扰他人的说法站不住脚。 这不是布莱肯第一次和尼亚加拉警方打交道。2016年11月,他曾不顾校园保安的禁止,去布洛克大学举行同样的抗议,并对围观的加拿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发表反中国、反墨西哥的侮辱性言论。 一名学生在因此发生的冲突中受伤。他随后被警方逮捕,并被指控攻击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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