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长陈茂波已联同劳工及福利局局罗致光宣布﹐向合资格人士派发一笔过4,000港元。香港政府7年前派发6,000港元﹐令不少加拿大香港移民同样受惠。不过﹐今次香港政府向申请人订出了较严格的规定﹐但不少香港移民都可以符合四项条件中的三项,只有其中一项内规定「通常居住香港」方面具有可商议性。 港府消息人士向本报作回应﹕家佣、到港留学,及海外与中国内地到港当僱员人士,均不会受惠。 至于何谓「长期居港」,稍后会公布细节。 根据香港政府公布﹐可获派4,000港元的申请人须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一) 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年满18岁、持香港身分证并通常居住在香港﹔ (二)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物业﹔ (三)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以及 (四)(i)在2017至18年度没有缴交薪俸税并就此作出声明﹐或(ii)退税少于4,000元并出示税单為证。 有关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四条﹐相信不少加拿大香港移民都符合﹐而有关第一条当中「通常居住在香港」这个规定﹐却留有需要阐释的空间。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官方网页﹐有关「通常居住」一项﹐是这样写的﹕「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他∕她会被视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他∕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关于「不论时间长短」的描述﹐部分加拿大香港移民或许认為他∕她们有资格申领4,000港元(不管是事实或是取巧)。 本报记者向香港驻多伦多经贸办事处查询﹐了解如何界定他∕她们的资格。 所获答覆是﹕「如何方属于符合第一项内有关『通常居住在香港』条件的问题,我们现徵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容后另覆。」 加拿大本地组织「香港情怀」主席江大惠表示﹐為免令加国香港移民產生不必要的误会﹐香港政府需要更加详细解释。 无论如何﹐任何核实验证﹐都花人力与金钱﹐為何不像上次一样﹐全民派钱﹐连加国香港移民也惠及。而且﹐香港政府若让移民共享香港繁荣的成果﹐使他们感觉仍是香港大家庭的一份子﹐可起连繫海外港人的积极作用。 江大惠指出﹐香港政府这几年进行的「大白象」工程严重超支﹐又缺乏长期发展眼光和计划﹐愈益使普罗大眾觉得﹐香港政府有大笔盈餘﹐直接派给他们更加实惠﹐更有价值。 香港特政府表示,估计有280万人受惠,涉款约110亿元,目标是在下个财政预算案前发放款项,明年2月开始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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