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公民﹐申请移民加拿大。在填写个人曾经居住过国家的表格时﹐遗漏不少地方,最终被发现。加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移民部官员认為﹐这人对此的解释不合理﹐其行為构成「失实陈述」﹐拒绝其移民申请,5年内禁来加。男子為此申请司法覆核﹐不获联邦法院法官接受。 这个王姓中国男子﹐于2015年10月申请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计划。作為申请内容的一部分﹐他必须填写一份「补充信息」(5562表格)。这个表格要求他将过去所有出国去过的地方﹐全部填上﹐包括﹕旅行、培训、公干或经商等。 他填写了4次旅行﹐新加坡、东京﹐加拿大(2次)。另外﹐他宣称﹐曾经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英国居住过。 為此﹐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移民处于2016年7月﹐给他去信﹐要求他就每个居住超过6个月的国家﹐提供当地警方发给的无犯罪纪录。 该男子回信说﹐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工作﹐没有超过半年﹐因此他无法在当地取得无犯罪纪录。 总领事馆再发信给他﹐要求他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中国护照复印本。该护照内有他前往联合酋长国的签证、出入境纪录等。 漏报曾到中东非洲国家公干 到2016年12月20日﹐王姓男子提供了中国因公护照的公证过的复印本。这本护照证明﹐他的确没有在联合酋长国居住过。因此他的确不需要提供相关的无犯罪纪录。但是﹐从这本护照中却可以看到﹐他去过许多地方﹐但都没有在填写5562表格时提及。被他漏掉的国家是﹕巴林、尼日尔、乍得、法国、阿尔及利亚、喀麦隆和伊拉克。 2017年1月3日﹐总领事馆再次给他去信﹐通知他如果被发现有失实陈述的问题﹐他可能在今后5年中被拒绝进入加拿大。 王姓男子对此表示﹐他发生误解﹐以為5562表格要求填写的是因私护照上纪录的外国旅行﹐而不包括因公护照的内容。「归根结柢」﹐移民是私人的事情﹐和我服务的公司没有关系」。他之后再次填写和交付了5562表格﹐内容包括了他2本护照内纪录的所有旅行。 但移民官员并没有接受他的解释。官员认為﹐5562表格清楚地写明﹕所有的出行情况。因此认為该男子直接、间接地提供失实材料﹐或者是隐瞒了有关他个人歷史的实质性内容。為此决定不接受其移民申请﹐而且他在未来5年中不能进入加拿大。 该移民官员的决定﹐曾经由第2位官员进行测评。第2位官员支持原来的认定。法官认為﹐本案的唯一问题﹐是确定上述移民官员的决定是否合理。 审理中﹐法官注意到移民官员无法接受王姓男子的解释﹐因為5562表格上的字眼非常明确﹐而该男子因公护照上反映的都是出国公干。他没有不填写申报的理由。 法官同意﹐移民官员得出的结论说﹐由于该男子没有全部报告其所去过的所有国家﹐总领事馆可能据此评估其背景﹐而给他发出永久居民签证。因此这个男子的失实陈述是实质性的。 法官為此决定﹐驳回王姓男子的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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