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华裔血统的黑人男子与友人到多伦多市一间中餐馆庆祝生日﹐却被侍应要求点餐前先付费﹐男子不满﹐向安省人权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投诉。餐馆事后解释﹐因有人食霸王餐后溜之大吉﹐故要求所有生客都须先付款后点餐﹐并非歧视个别食客。 但仲审庭最后裁定原诉人得值﹐答辩人须赔偿对方一万元﹐弥补其自尊受损﹔又要在餐馆内张贴人权法规的告示牌。 案中原诉人威克姆(Emile Wickham)于千里达出生﹐在11年前移居加拿大。事发时﹐他正在约克大学(York University)修读社会学学士学位﹐并于省议会担任引领员。 他于2013年5月3日清晨﹐联同3名同是黑人的朋友前往多市伊顿中心附近一家中餐馆﹐庆祝自己生日。他们进入餐馆并就座后﹐侍应却要求他们须先付费才点菜﹐并表示这是该店的政策﹐于是他们掏出现金﹐并放在桌上一个小盘上。 但他们随即要求侍应替他们用手机拍一张相片﹐而这张相片亦成為日后的呈堂证据。 威克姆表示﹐虽然他们按侍应要求先付费﹐但他心里还是耿耿于怀﹐于是便询问四周约3至5名食客﹐侍应是否也向他们提出相同要求﹐得到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当时餐馆内约有10至15名食客﹐只有威克姆与友人是黑人顾客。 威克姆于是就此再向一名侍应查询﹐但对方没有解释﹐而是问他们是否想退回餐费﹐似乎想尽快结束对话。就在两人交谈中﹐餐馆经理亦介入﹐威克姆便道出事件因由﹐并指有关做法不能接受。但经理只重复问他们是否想退款﹐却没有任何解释。 他们用膳后离开﹐却心有不甘。威克姆指自己不习惯因肤色而被人当作二等居民看待。他与同行友人皆感到无助。1年后﹐他正式向仲裁庭投诉。 他在庭上供称﹐事发时他与另一友人皆穿著印有约克大学字眼的衬衫。这更令他感到﹐无论他们的仪表﹑谈吐如何得体﹐也无法去除别人视他们為黑鬼(nigger)的印象。 令他们更难受的是﹐该餐馆从不少黑人顾客身上赚钱﹐但赚钱是一回事﹐如何对待这些顾客﹐又是另一回事。 仲裁庭接到原诉人投诉后﹐于同年5月至7月间﹐两次向涉事餐馆发信﹐要求回应﹐但对方都无反应。直至仲裁庭召开电话会议﹐安排择日举行聆讯﹐单方面审理事件时。答辩人(即涉事餐馆)才透过律师﹐递上书面解释。 答辩人称﹐他们的营业时间由每早11时至翌日凌晨5时。每日清晨及黄昏时段﹐业务特别繁忙﹐人手偏又十分短缺。鑑于餐馆的所在位置﹐故生客较多﹐偏偏部分客人用餐后不付款便溜走﹐故餐馆于多年前便订出政策﹐要求所有生客须在点菜前先付费﹐绝无意图歧视威克姆。由于威克姆事隔1年才向仲裁庭投诉﹐以致餐馆无法及时调查并解释事件。 答辩人提供书面解释后﹐仲裁庭原打算召开聆讯﹐但答辩人一再拖延。至2017年10月底﹐仲裁庭最终在答辩人缺席聆讯下完成审理﹐并判原诉人得值。仲裁庭最后按原诉人要求﹐勒令答辩人赔偿一万元﹐弥补其自尊及感觉受损。 此外﹐答辩人亦须将印有安省人权法规的告示张贴在餐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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