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国内的一个新闻刷屏,说是趁孩子睡着了,爸妈半夜出去吃宵夜,孩子差点走丢。后来幸好有好心人报警,孩子没走丢也没受伤,警察批评了父母几句,然后就合家欢了。 但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多伦多,那么让我们这些做父母极度害怕,比人贩子还可怕的组织:CAS儿童福利局就该上门来调查了。 毕竟在很多传闻中,这是一个孩子的蛀牙没有及时治疗都会被带走,让人骨肉分离的魔窟组织。 为什么原本是应该保护孩子的组织CAS却成了比人贩子还可怕的所在? 大家上谷歌随便搜一搜,用来描述这个组织的词汇:地狱!魔窟!天使的外在魔鬼的内在、家破人亡、一副早该被撕碎的假面.... 对这个组织不甚了解的看一下CAS的一些案例。 CAS历年来 负面案例 家长因为临时加班,把孩子们留在家里,被邻居报警,CAS立刻带走三个孩子,一去就是分离6年!其中女儿青春期在寄养家庭没人管,高中就成了单身妈妈。家长的下场是,律师费花了N多,无休止的等待,从无助到心碎。12岁的男孩将贴纸贴在脸上造成皮肤过敏产生红肿,老师认为家长家暴,投诉CAS,孩子被强行带走,一直都没回家。BC省18岁青年格维斯跳楼自杀身亡。死者此前和另外32名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居住在同一个有资质的寄养群居家庭中,但之后寄养家庭被关闭,格维斯等人最后被安置在连锁汽车旅馆中。汽车旅馆是其被监护生涯中的第17处指定监护所。萨省6岁男孩因母亲精神问题从出生起CAS就介入,因他家发生“平常”的争执就被带走接管,寄养在别的家庭。最终孩子被10岁的孩子杀害,整个家庭破碎。CAS究竟是怎么样的机构? 儿童保护组织在加拿大全国各省都有,例如安省的叫作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简称CAS),它是安省政府授权履行儿童保护服务的独立组织,于1985年成立,全省共有47个分支机构,该组织声明的目标是“保护和福祉孩子”。 假如一个家庭中出现体罚孩子、性侵、精神虐待、疏于照顾、家长和孩子的冲突等情况时,一经举报,CAS便有权介入调查。必要情况下,他们还可以把孩子带离这个家庭,送到别处。当CAS介入的时候,家长是无法拒绝、无法不配合的。千万不要小看这个组织,其实它的权力是很大的。 当CAS介入的时候,因为有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有一种强制执行的味道,不是你说想甩掉就甩掉那么简单。 CAS也不是简简单单粗暴地将孩子和父母分离。CAS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将社工的工作职能进行了细分。 Intake Worker:接到电话做调查,面试家长,孩子、老师、医生,也做社区资源。 Referral Family Service Worker: 孩子住家,但家长能力不足,需要帮助,FSW长期提供帮助,定期见孩子家长。 Chid Service Worker:当孩子被领走,暂时住在寄养家庭(in-care)。CSW 是孩子的代表,定期看孩子(private visit),看孩子在寄养家庭住的是否习惯, 和养父母开会,询问孩子的所有情况,督促养父母带孩子看医生,参加课外活动。 Resource Worker:给养父母支持培训,因为很多孩子的行为很难管理。 Kinship Worker:调查孩子的亲戚,或家长的朋友,看是否能长期照顾孩子(在家长没有能力的情况下)Kinship Care 分为:in care和out of care. In Care是说孩子和亲戚住在一起,CAS提供抚养费,有些爷爷奶奶没有经济能力养孩子,CAS给予帮助。孩子16岁以后,可以选择和谁住在一起。如果孩子上大学或工作培训,CAS提供帮助经济帮助一直到孩子21岁。Out of Care,孩子和亲戚住在一起,CAS不再过问。在一般寄养家庭的孩子也一样有经济支持。 CAS在社会上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尽管CAS一直都在向大众树立良好的形象,但是关于它的“传说”还是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各种各样的声音都存在着。 反对派: @老杨:@加满:@leonardmars: 中立派: @rosymerry:@四月的多伦多: 支持派: @ziranzhizi :CAS以前是risk, safety based practice,是因为有的孩子死在家里,社会舆论给CAS很大压力,他们就要在工作时非常谨慎。@-hello2:抢孩子之说纯属误解。每一案例后面都有不同的故事,因为隐私问题,不可能向外公开,CAS收养儿童是要通过很多程序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临时收养,比如找不到监护人。有CAS为何有这么多质疑的声音? 我们可以先看看以下的一些调查数据: 在2007年全年,安省验尸办公室审查91宗案子,其中18宗是医疗方面提供的,73宗是CAS提供的。CAS提供的73宗死亡案件中,其中有23宗属意外原因,10宗是谋杀,10宗自然死亡,8宗自杀,15宗原因不明,7宗调查中。 2015年安省的一份审计报告,认为CAS混乱不堪,支离破碎,孤立的一个机构,倒退到狄更斯时代。报告称,CAS平均调查时间七个月以上,远远超出30天的政府标准。 在2014至2015年,安省有15,625名儿童居住在寄养家庭。这些孩子的生活极不稳定,被从一个寄养或群居家庭转到另一处家庭,有时多达10次,期间还要被迫变换学校。 安省CAS在2014年共花费纳税人14.7亿加元,有16,500多名孩子依赖CAS的照顾和监管。 用数据事实说话,CAS并没有像它自己说的那么人道,那么为孩子着想。安省儿童及青年倡权办事处(Child And Youth Advocate)曾发表报告,指出居住在寄养家庭、儿童院、司法设施或精神健康治疗中心的青少年,每天都活在暴力之中,而且对生活完全没掌控权。 很多被CAS带走的儿童,一开始并不知情,突然就被生硬地从熟悉的环境和父母身边带离,陷入一个未知的环境,非常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发展。他们在寄养机构失去自由,被规定什么时间要做什么事情,而且寄养家庭经常会变换,短时间辗转很多地方,前文就有少年忍受不了寄养环境的不停变换导致的身心俱疲,最终自杀的案例。显然,CAS并没有对这些孩子进行有效的心理辅导,导致他们出现很多心理问题,除了缺失父母的关爱,感觉也像被社会抛弃了,出现的问题少年非常多。 再者,加拿大人很讲求隐私,但是CAS可以介入家庭隐私调查,包括查溯家庭曾经浏览什么网页等等,美其名曰是全面调查,看看父母是否合格可以把孩子归还回家。 家长如何正确和CAS打交道? 如果不想和CAS直接打交道,尽量避免和他们直接接触,尽可能使用迂回战术。 1.录音。将来可以做证据。只要你是这个对话的参与者,你可以不通知对方就录音。而且将来上庭时可以作为证据。如果CAS威胁你,比如说不经你同意就要登门造访或者说了不跟进,结果又跟进之类的,录音了就可以留下证据。 2.不是CAS说要跟你谈你就要跟她们谈的。这是一个最大的误解。除非她们有Court Order,否则你不用跟她们谈。假如她们自己上门,你可以叫她们走,不走就是Trespassing。如果她们叫警察,你可以让警察进来,但是仍然不用让CAS进来。 3.如果你的孩子真的有危险,她们不用Court Order就可以直接把孩子带走,但是5天内必须上庭,由法官决定孩子归谁。 4.如果孩子被带走,立刻去找“file a motion for the immediate return of your child under section 51”。不要等CAS通知你5天内上庭。 5.除非CAS能证明孩子还给你就会有危险,而且Supervision Order不足以保护孩子,否则法官必须判孩子归还给你。 6.很多人以为CAS一旦带走孩子,孩子就归她们了,自己没办法了。多少悲剧就是这样造成的。其实带走孩子不过是一个紧急情况下的暂时的处理。CAS有权带走,但是你也有权立刻“file motion”,要求她们归还。 7.千万不要跟她们签署任何协议,什么Family Plan,Safety Plan之类的。她们无权要求你签任何东西,除非有Court Order。很多人签了之后就被CAS无限制地纠缠住了,一年半载算短的,几年的也有。而且一旦签的,就imply你同意你有问题,需要CAS,将来会对你很不利。这叫“build a case”,从一开始的这个plan,那个plan,慢慢收集/制造对你不利的证据。 8.如果不幸已经签了那怎么办?立刻写信说我不干了,要终止这个Voluntary Service,以后没有Court Order不要来找我。 9.对于情况不严重的案子,法院会给一个Supervision Order,孩子仍然归你带,但是CAS可以监管,你也要做到order里面要求的事情。通常为期不超过6个月。 如果要和CAS直接打交道,一些有经验的热心网友(@华人岛主)就给出以下的建议: 1. 尽量心平气和地请求儿童局调一名讲国语的雇员负责你们的案子。这个意义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移民华人的英语绝对应付不了CSAS社工及其所有链条上的专业人员的刁难,律师就更别提了。找到国语社工负责,你至少心里会踏实一些! 2. 对孩子的寄宿家长要真心诚意地感激她们照料你们的孩子。 3. 做父母的一定要做到100%和平共处,不要给CAS再次抓到把柄。 4. 要有一颗平静的心,冷静对待儿童局和所有有关部门。有些事的发展过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切记。 5. 如果你真有能力用英语沟通的话 ,要争取与负责社工的上司探讨问题和建议,最好与所在分局局长直接对话。如果你能做到这点,你就建立起来一个内部监督链。那个负责社工就不敢胡来,那个寄养家庭也就不敢胡来。 6. 在法官面前要表现出你已经向好的方向转变。一定要国语翻译陪同,翻译可以给你缓解时间,自然也是证人。 延伸 怎么在加拿大“有度”地管教孩子? 管教自己的孩子也如此战战兢兢,中国那句老话:“子不教,父之过”,是不是以后就看着孩子学坏也不能打骂呢?孩子成长中有叛逆期,我们要如何管教孩子而且把握好度呢?在加拿大也不是完全不能对熊孩子“动手”,为了惩戒孩子,达到教育的目的,家长可以用打屁股的办法。但是法律规定,2岁以下的儿童绝对不能打;超过12岁的儿童也不能打,也就是说只有2到12岁的儿童可以打屁股,而且对打法有明确要求: 1、不可以打孩子的颈部或头部 2、不能使用象皮带、鞋子或衣架等任何物件抽打儿童的屁股、腿、手臂等身体各部位 3、打屁股时必须五指分开,不能有角度,不能打出任何印记或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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