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少贪官的落马,各种各样的高额数字随着贪官的落马而出现,其中很多巨贪的涉案金额不禁令人咋舌。 很多人不知道是,哪怕是在加拿大这样的国家也有巨贪。只是人家就算出了巨贪,依旧是清廉指数排在全球前列的国家。 加国贪腐巨案,涉案1亿多人民币 坏人不分国界,加国确实也有过巨贪。在加拿大媒体报道中,曾有一起加国历史上最大的贪污案——全部涉案金额高达2250万加元。 故事的主角叫亚瑟·波特(Arthur Porter),他在2004-2011年期间出任蒙特利尔市麦吉尔大学健康中心(MUHC)的主任。 这是包括麦大医院和几家英语医院在内的一个庞大的医院网络,在此期间他促成了耗资13亿加元的新医院建筑项目。 跟很多中国人认知的情况一样,有大项目上马就有惊人的“运作空间”。 他2011年辞职后不久,警方就开始调查这个项目,最后指控承包这个工程的公司为了当初能中标,向以亚瑟·波特为主的一帮领导累计送了2250万加币,约合人民币1亿多。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被定性为本案主要受贿者的亚瑟·波特后来跑路去了巴拿马,直到他自己在巴拿马病死,都没能被引渡回加拿大受审。 这种规模的贪污案,其实在加拿大历史上都罕见。 加国的“贪污犯罪”大部分情况其实在我们看来都属于“不算事”的事情。说到这里,加拿大安省伦敦市前市长方坦拿(Joe Fontana)一定有话要说。 2014年,这位前市长因为贪污1700加元公款被定罪,法院判他在家软禁4个月。他不仅要把这1700元归还给政府,还需要缴纳1000元罚金。 这一系列的惩罚都源自于法院裁定方坦拿诈骗、伪造文件、破坏公信三项罪名成立。 而这些罪名涉及他在2005年伪造开支文件,讹称自己儿子的婚礼开支属于同场举行的政治活动费用,由此贪污了1700加元。 这种事情如果放在国内,贪污都算不上,就是多开一张发票的事情。就算捅到了执法部门那里,执法部门也会觉得情节太弱,根本都不会在意。 但这在加拿大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因为重要的不是钱的数额大小,而是这种贪腐行为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 贪污了1700元,方坦拿的政治生涯就已经结束了,而且他还要面对公众的指责。 方坦拿当时已经一把年纪了,头发都白了,在镜头前黯然流泪,而且一直在道歉: “九年前,我做了一些非常非常愚蠢的错事。 我犯下大错,自那以后,我令家人、母亲和父亲蒙羞,他们给我机会,告诉我要经常回馈社会,我也令我的妻子、孩子、朋友、社区、城市和国家以及我一直尊重的制度蒙羞。 在我的余生,我要背负这个包袱。” 但是,没有人同情他。 法官表示,要是一名64岁的商人行骗1700元,未必要上法院审讯,可方坦拿是国会议员,他破坏公信,事态更加严重。 就连方坦拿的辩护律师都没有站在他那一边,在法庭外直言不讳: “我看他只是愚蠢。” 信息公开和法律制度专治贪腐 在反腐的道路上,加拿大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在美洲国家中,加拿大的廉洁排名更是说第二没人敢称第一。 用数据说话,在2017年世界廉洁排名中,加拿大排11位,美国只有16位。在这样一个国家里,贪官可以说是生活得畏畏缩缩,苦楚只能往肚子里咽。 加拿大的反腐有三板斧,一是信息公开,二是法律执行,三是媒体监督。 三管齐下,加拿大的贪官们只能默默含泪。想贪污,难!贪污了,少!一个不小心,暴露了,然后就是锒铛入狱,政治前途直接拜拜。 首先,信息公开是非常有效的,加拿大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个人、配偶、子女的财产、收入、债务状况全都要上报,财产包括工资、股息、银行利息、商贸收益等一个都不落下。 从2004年起,加拿大政府就在官网上公布各部长、大使、及其他高官的开支明细,接受公众的查阅和监督,谁哪个季度的财政状况是怎样的,网上都一清二楚。 而且加拿大都有很严格的标准,比如副部级配车价值2.5万加元(约16万人民币),部长级配车价值3.5万加元(约22.4万人民币),只要开了好一点的车,马上就会有人来调查。 除了“有人”来调查,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可以在网上检索到官员的财产信息,如果查不到,还可以直接到政府办公的地方找工作人员索要。 政府工作人员是不敢用“机密文件”之类的话来搪塞的,否则加拿大媒体很乐意多写几篇报道。 加拿大反腐的法律也很健全,现在主要有八部法律用来管理腐败: 《加拿大选举法》、《利益冲突法》、《游说法》、《金融管理法》、《审计总长法》、《信息公开法》、《公务员揭露保护法》和《加拿大刑事法典》。 为了保证落实,加拿大也有专门的监督机构,目前形成了“廉政专员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游说登记办公室、审计长办公室”四位一体的独立监督架构。 针对腐败高发的领域还会成立“专门反腐机构”,让贪官无所遁形。 而且不用担心贪腐会被包庇,因在加拿大的法律中,对于加拿大司法官员、警察的受贿,是最严重的腐败犯罪,刑罚是非常重的。 因为加拿大的法律认为,这些犯罪威胁到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违者可被处以最高14年监禁,这是加拿大第二高的刑罚等级,最严重的犯罪如谋杀将被判终身监禁。 再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某人想对警察行贿100加元,请求其不对开快车开罚单,可能会被处以l000加元罚款;若果警察收了钱,他将被监禁6至12个月,并驱除出警界; 如果警察的受贿与其他犯罪行为(如贩毒、卖淫)有关,那警察将面临3到5年监禁; 如果有人向法官行贿10万加元,请求法官判某个罪犯(如毒贩)无罪,行贿者将被处以3年以上监禁,而受贿的法官则会被处以4到7年监禁。 加拿大媒体监督太厉害 信息公开和法律执行都是反腐中很基本的,要说最厉害的还要数媒体监督。 在前不久发布的2018年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报告中,加拿大在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了第18位。 虽然这个排名不是特别前,加拿大媒体也没有香港记者跑得快的名声,但是加拿大媒体还是很有媒体人的素质: 那就是闻风而动、笔耕不辍、碰上了事就正面刚,既敏锐又胆大包天。 在加拿大媒体的心中,加拿大境内没有他们动不了的高官,哪个高官要是有事马上就曝出来,就连加拿大总理杜鲁多都未能幸免。 在圣诞节期间,杜鲁多和家人一起前往某大富豪在巴哈马的私人岛屿度假,就立刻有人跳出来说他违反了政府官员操守准则。 媒体监督的另外一个精彩案例是关于前总理哈珀的前办公室主任赖特(Nigel Wright)。 赖特因为在保守党籍参议员麦克·达菲被发现冒领参议院津贴后,给达菲开出了一张9万加元的支票。 其实事后有人分析,赖特是希望达菲赶紧拿这个钱把被媒体发现冒领的补贴还回去,平息事态。可没想到媒体知道这个事情之后大做文章,连赖特一起骂。 甚至还出来查这9万元是不是公款,媒体认为这就是伙同贪污。最后,反正两个人都得先辞职再说,就连时任总理的哈珀都得出面澄清,与他们撇清关系。 安省保守党今年也在媒体这里吃了不少苦头,现任安省保守党党魁道格·福特就没有吃到好果子,他的家族被起底和贩毒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甚至他的兄弟,就是曾经担任过多伦多市长的罗伯特·福特,也是因为媒体掌握了他吸食可卡因的视频而被迫下野…… 而对于贪污的新闻,加拿大媒体更是孜孜不倦地挖掘,他们甚至会请私家侦探来调查某个高官到底是不是贪官。 除了私家侦探,加拿大媒体还会动用各种线人,挖出绝密情报公之于众。最厉害的是,就算是官员最终获罪了,都不会知道线人是谁,线人会非常安全。 所以,加拿大媒体是完全不会管这个人是当权高官还是退休老虎,总之有料就挖,有线索就搞个大新闻。 看罢种种,国内的朋友会觉得在加拿大当官是一件苦差事,不仅要勤勤恳恳地工作,而且还时不时被喷,还不如回家种田。 在加拿大当贪官更是一个不划算的买卖,死了那么多脑细胞结果只贪一两千加元就出事了,只能说很心累。 虽然一个政府不可能绝对清廉,贪官是必然存在的,但是让贪官过不上好日子,是加拿大整个社会真挚的心愿,社会各界人士都在为实现这个心愿而努力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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