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省高等法院的莫里森法官(Gary Morrison)上个月遇到了一件令他踌躇的案子。他最后依照现行法律作出了判决,但同时建议魁省政府修改法律,允许一个孩子有三个、甚至多个父母。 此案原告是一个三岁女孩的生父。他要求在孩子出生证上“父亲”一栏填写自己的名字,并把孩子的姓改成自己的。几年前,他认识了一对想要孩子的女同性恋。三人协商后,决定共同养育一个孩子,为此还去公证人处签了一份协议,并一起决定了孩子的姓氏。 孩子出生后,出生证上填写的是生母和“第二个母亲”的名字。因为魁省法律规定出生证上的父母栏内不能多于两人,生父只好被淘汰。好在根据他们的三方协议,他仍然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 但是“第二母亲”随后决定做变性手术,并要求孩子改口叫她“爸爸”。这下矛盾激化,生父告上法庭,不仅要求把出生证上“第二母亲”的名字划去改填自己的,而且要求把孩子的姓氏也改成自己的。 尽管有自己的观点,但是莫里森法官还是只能按照现行法律判案。他在考虑了其他因素(例如生父并不仅仅是捐精者 ) 之后,裁定把出生证上的父母名字改成原告和孩子的生母。但是他驳回了更改孩子姓氏的请求,认为这会给孩子造成困扰。 莫里森法官说,所有涉及到孩子的判决都应该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个小女孩自出生后一直拥有三名父母。从她的利益着想,应该让三人和平共处。但是现在的法律使他们必须要淘汰一人。他因此建议政府与时俱进,修改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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