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省一个尚未入籍的中国大陆移民,因为种大麻被法庭判刑,联邦移民部提出驱逐离境令,但他上诉到联邦法庭,结果得直。法官的判词指出,移民及难民局无权在考虑当事人的人道理由时兼做法官,同时也不应该「扬恶隐善」,忽视有利被告的理由或证据。 这个38岁的亚裔男子名叫李德兵(De Bing Li,译音),在2000年5月从中国移民来加国,后来结了婚,现有两个分别1岁及4岁的子女。 种大麻罪成 家居软禁 李德兵在上诉状表示,他在03年受人哄使,辞去本身的工作,改而专职种大麻。他05年8月被控,翌年2月被判16个月社会服务令及家居软禁。06年底,移民部以他犯重罪为由,发出离境令,并且在08年7月裁决执行。李德兵不服,上诉到联邦法庭。 联邦移民及难民局裁判官指当事人诿过于人,不思改过,在2003至2006年间无业、不事生产。而种植大麻的不良价值观日后贻害子女,因而应驱逐离境,以儆效尤。 联邦法庭法官巴恩斯(Justice Barnes)认为,难民局越权,未有按个别个案处理,反欲藉驱逐离境警诫他人。他在判词中指出,难民局应该按人道理由,全盘考虑当事人是否可以留下,而非单独考虑当事人是否因判刑悔改,否则会令公众误解,以为移民及难民部是法庭的延续。 李德兵的代表律师也指出,难民局不应「罚完再罚」,甚至让公众觉得法庭对他的当事人判刑不够重,要由难民局去纠正。 另一方面,联邦法庭的法官指出,移民及难民局在考虑李德兵两个子女的最佳利益时,简化及夸大当事人的不良价值观会贻害后代,忽略他供养家庭、照顾子女等证据,所以判发还难民局另选官员重新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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