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女地产经纪以36万元购买了尼亚加拉半岛上一处房地產兼酿酒项目的股份,钱已经付出﹐却没有换得应有股权,遂向法庭兴讼。答辩人却向法官称,之所以没有履约,是因為女经纪没有根据双方的口头协议,向答辩人介绍大客户。法官研究后认為,答辩人的说法子虚乌有,一切还要根据合约来办事,因此判答辩人败诉﹐并获得63.9万元的赔偿。 兴讼人黄女(Wong,音译)向法官称,她经人介绍认识了马丘克(Volodymyr Marchuk)和郑某(William Tseung,音译)两人。后者自称,他们是安省Grimsby镇卡萨布兰卡酒庄旅馆(Casablanca Winery Inn)的共同持有人,他们都参与了一个对酒庄进行扩展和开发的项目。 据这两人称,该项目分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现有酒庄进行扩建和改造,花费约800万元﹔第二阶段涉及17英亩的开发,费用约為4.5亿元。两人还声称,该项目符合安省移民投资者提名计划的资格。 他们希望黄和另外一位同姓黄的女地產经纪莉莉(Lily)一道,吸引亚裔投资者参与该项目。黄女了解项目后,愿与莉莉非正式地去吸引投资者,但她不想签订任何形式的正式协议。 最终,莉莉与马丘克两人之间达成了一系列的推荐及回佣协议,但黄女本人始终没有参与在 其中。 在马丘克和黄女讨论吸引投资者的那段时间,黄女还应对方要求,于2013年3月8日,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马丘克2人所拥有的Cross Pacific Group公司的72万股B类股票,以此来投资酒庄的扩展项目。 此后,Cross Pacific Group每年将以上述购买价格的7.5%的比率支付股息,首笔股息会在2014年3月14日支付。同时,黄女还有退股权,该权力一旦执行,则Cross Pacific Group需要在2014年3月14日以每股0.85元的价格回购上述股份,為此马丘克和郑某还提供了个人担保。 但到了约定时间,Cross Pacific Group却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当事人之间进行了一系列沟通,马丘克和郑某都表示,公司没有任何资金来支付股息,因黄女和莉莉没有给项目带来投资者。 眼看沟通不果,黄女在2015年1月9日对马丘克和郑某兴讼,要求对方执行股份购买协议,以及他们两人為此提供的个人担保,寻求63.9万元加利息的赔偿。為此黄女士还要求法庭,禁止马丘克将房產转让给妻子的行為,称这是欺诈性行為。 而马丘克则反诉黄女要赔偿1亿元,理由是他们与黄女达成的购股协议有一个大前提,即黄女要向尼亚加拉半岛上一处酒庄地產开发项目,转介一定数量的投资者。现在黄女没有招来投资者,导致项目失败,所以要赔偿。 而法官则认為,答辩人拿来佐证自己说法的证据,是他们与莉莉之间签署的转介回佣协议,该协议并没有包括黄女在内。虽然转介协议上有黄女的签名,但那是她代替莉莉签署,因莉莉当天有事不能赴约。 而诉讼双方间最重要的合约就是购股协议,里面隻字未提转介投资者的事情,因此也就不存在这个所谓的大前提﹔相反,黄女在购买Cross Pacific Group公司股票后已成為股东,并没有為公司找投资人的义务,除非她自己曾作出明确表示。 最后法官判定,黄女胜诉。她有权从马丘克和郑某处获得63.9万元加利息的赔款;但兴讼方关于答辩人的欺诈指控则不予支持;答辩人的反诉亦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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