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两人及以上同居,但是没有领证是合法的。如果一个人同时和两人及以上缔结夫妻关系,重婚和多伴偶的行为则是违法的。 在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的St. John,三个未婚成年人(两名男性一名女性)一起生活了三年,2017年,这名女性生下一个孩子,但是无人知晓刚出生的孩子生父到底是谁。由于NL省规定儿童出生证明上只能写两个家长的名字,三人对此不满,闹上了法庭。法庭最终判决三人的同居关系合法,都是孩子的父母。 这不是加拿大法庭第一次审理类似的案件了。2007年,在安省就有这样一起案件:一对女同性恋抚养了一个孩子,孩子的生父肯定是家长之一,但是另外两个人到底谁是家长呢?在此案中法院判定三人的关系合法。 St.John案件暴露法律的空白 原告律师Tracy Bannier认为,加拿大的法律并没有与时俱进,现有的法律中没有禁止孩子不能有两个以上的父母,只不过是立法者乜有考虑到现在已经出现了两个以上父母的家庭,所以说,这是现有法律所存在的空白。 (SEAN KILPATRICK / THE CANADIAN PRESS) 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Robert Fowler认为,随着社会的变化,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化。新型家庭结构出现了,但是只要保证孩子的生活环境健康、安全、稳定,那么开放性关系家庭中的孩子也不会受到不良影响。 Fowler表示,三十年前,儿童法案开始实行,但是这部法案很显然是不够完善的,毕竟现在出现了这种与以往不同的家庭关系,更重要的是,社会也慢慢接收了这种不同寻常的家庭关系。儿童法案是为了保障所有儿童的权益,但是在开放性关系家庭这个方面,儿童法案是空白的,出生在这样家庭中的儿童自身的权益并没有在法案中出现。Fowler在审判中明确表示,在这起案件中,三个成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对孩子造成任何损害。相反,如果判定三人的关系不合法,这个孩子就会失去一名家长,这样才是真正给孩子造成了伤害。 这种不同的家庭关系的出现,暴露了以往法律的空白,对于立法者而言,则需要转换对待这些问题的态度,修正法律存在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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