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星期四对一件争论多年的诉讼案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它涉及到如何平衡同性恋的权利与宗教自由权利的平衡。 此案涉及一所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教会学校-圣三一西部大学。该校有40门本科课程和17门研究生课。几年前创建的法学院要求所有学生签署一份协议,遵守学校禁止同性恋的规定。这等于拒绝同性恋的学生。 校方认为作为一个私营机构,它有宗教自由的权利。但加拿大的同性恋团体则认为是对同性恋的歧视。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安大略省的法学会为此曾采取抵制行动,拒绝承认该校法律专业的毕业文凭。这导致在这两个省都出现相关的诉讼案。 诉讼案在两个省都经历了几年的上诉过程。最后两个省级高等法院作出了相反的裁决。安大略省上诉法院的裁决站在维护同性恋权利的一方,赞同法学会拒绝该校的毕业文凭。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高等法院的裁决则倾向于宗教自由的立场, 认为学校有权做出这样的规定。 此时最后一只上诉到联邦高等法院。 星期四, 9名大法官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此案作出裁决。只有两名法官同意学校的做法,有7名法官不同意。 最高法院的的裁决中说,有理由对宗教自由做出某种限制 曾就此事写过不少文章女作者,也是演说家的吉娜·于(Jenna Tenn-Yuk)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她说, 在加拿大,有很多基督教团体或组织都会要求加入者签署类似的契约。“大约10年前,我也签过类似的契约,当时我就觉得非常紧张,作为一名同性恋者,也觉得受到深深的伤害”。 吉娜本人作为一名基督教信仰者,又是一名同性恋人士,长期受到这二者之间对立的困扰。她说十年前在教会签署类似的契约时使她感到羞愧和为难。 因此她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判决, 无论是对同性恋者来说,还是对变性者来说,他们都想在性取向的问题上不用再撒谎”。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多数认为,圣三一西部学院制定的校规会将同性恋学生拒之于法学院门外,即使那些已经入学的学生也将面临重大伤害的危险。 而法律专业更与公共利益相关,它有责任和权利去促进平等,包括平等使用公共资源,支持法学界的多样性,防止同性恋学生受到伤害等。 最高法院的裁决中说,律师协会在审议圣三一西部学院法律专业录取政策时,履行了其职责,努力维护了公众对法律界的积极看法。 “律师协会决定不承认圣三一西方学院的法律文凭,等于是在“宪法权利”问题和律师协会应该追求的法律目标之间达到了平衡”。 两名法官认为:律师协会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 两位持异议的大法官苏珊·科泰(Suzanne Cote)和拉塞尔·布朗(Russell Brown)说,他们支持圣三一西部大学,并认为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律师协会的权力应该受到有效限制。 圣三一西部学院提出的法学院申请开始时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准。但后来由于遇到法律方面的挑战,省政府又撤回了批准决定。 除了B.C.省外,新斯科舍省的法院已赞同学院有自定规矩的权利,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采取行动,只要没证据证明其有害即可。 协助筹办法学院的圣三一西部大学教授珍妮特·白金汉(Janet E. Buckingham)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感到悲伤。她说:“加拿大传统上坚持多元化的价值观,为各种宗教观点提供支持,因此我们对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裁决的方式感到非常失望。” 白金汉表示,该学院在决定下一步措施之前,需要时间来理解和应对裁决,大学董事会可能会考虑取消强制法律系学生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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