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对华裔男女离异后分产起争拗,男方在中国寻求仲裁一度被本地法院叫停。但男方要求上诉最近获准,争回1700多万元财产再现出一线生机。 卑诗上诉庭法官芬伦(Lauri Ann Fenlon)最近判定,给予男方上诉许可(grant leave to appeal),让男方争回1700多万元资产的诉讼出现转机。 先前披露的案情显示,男女双方是在2016年4月结成伉俪。男方R君年龄有50多岁。而女方L君有30多岁。R君长袖善舞,在中国积累了巨额财富。前任主审法官芬特(Gordon S. Funt)引述女方供称,指她以为R君已经离婚。到了2016年4月,两人前往美国拉斯维加斯结婚。但婚后只有7个月,两人关系便出现重大裂痕。女方在2017年1月申请离婚。 但离异之前,双方协议合组公司投资地产。男方出资2000万元,女方出资1000元,而各自享有公司一半股权。在关系破裂之前,男方已经投入了1760万元。其中700万元用来购入温哥华西区一栋住宅。 究竟这笔1760万元算是投资还是婚姻财产,其后出现争拗。男方希望取回该笔金钱,并打算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简称CIETAC)寻求仲裁。 最后先前审理案件的法官芬特在本年一月判令男方R君停止寻求仲裁。芬特在判词中怀疑男方R君希望取得不公平的战术有利点(unfair tactical advantage)。 判决作出后,男方R君申请上诉许可,好让他能够在中国启动仲裁程序。 最后上诉庭法官芬伦给予上诉许可。她在判词中指出,颁布禁制令,限制国外的仲裁程序,本身在加拿大法庭之中还没有好好作出裁决。另一方面,能否进行仲裁,对于双方的家事法律程序意义重大;仲裁的结果可以左右财产的分配。芬伦法官认为申请上诉存在一定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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