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浙江宁波一姑娘的手机因索要丢失手机未果,手机被摔碎一事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今日傍晚,失主通过其个人微博@你一定来自那温郁的南方发布消息,就摔手机事件向网友做个解释和交代。 本图自微博 捡到手机的妇女 失主表示:1、事发时我有报过警,但是报警过程中阿姨摔了手机并且走了,所以我后来跟警察说算了不报了,警察还告知我有事的话可以继续报警。后来警察知道后又第一时间与我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相关调查。 2、前几天我和阿姨的家属在望春派出所见了面了解到了一些阿姨个人以及家庭的情况,我表示可以理解所以现在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和解。 3、现在事情已经结束了,非常谢谢各位网友对我的关心,也谢谢望春派出所的认真负责,非常谢谢,真的谢谢。也希望网友让我和阿姨一家都恢复平静的生活。 此外,@宁波公安6月26日发布事件调查通报,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涮手机事件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及原谅。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对该事件当事方及细节不作公开披露决定。 此前报道 检察日报:大妈索酬未果怒摔手机涉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媒体报道,6月19日,在浙江宁波,小徐丢了一部苹果7手机,联系上捡到手机的某中年妇女后,对方开口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见面后,为表达谢意,小徐送上了一筐杨梅,但说最多给500元酬谢费,对方一口回绝,无奈之下小徐报警。见小徐报警,中年妇女气愤之下,用力将手机摔在地上,手机屏幕被摔碎。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中年妇女备受舆论道德谴责。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物权法第109条明确作出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失主要求归还时,拾得人有归还义务。在小徐要求归还手机时,中年妇女首先要做的是归还手机,而不是索要酬谢费。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在归还过程中,如果小徐愿意的话,可以给中年妇女一定的酬谢费;如果小徐不愿意,中年妇女不可强行索要。物权法也并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酬谢金的权利。但是,如果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拿回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报酬给拾得人。 |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4-11-4 23:35 , Processed in 0.145334 second(s), 23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