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安省高等法院。 大多伦多地区房市进入巩固期,二手房屋买卖愈趋活跃。法庭文件指出有华裔屋主被人"挞订"之後想收取订金却遇阻挠,直到闹上安省高等法庭才拿到这笔钱。 这位姓王的女房主在2017年4月12日,和Chattarpaul夫妻签署了房屋交易合约,以83.5万元出售其名下的房产,而对方也在4月18日摆下2万元的订金,由房屋代理公司代为托管。双方商定房屋的"交吉"日是在2017年7月28日。 但就在4月20日,安省政府宣布出台15%的"非居民投机税",此後原本一直上涨的房价开始掉头滑落。 到了7月14日临近"交吉"日的时候,买方律师向卖方律师去信,要交将"交吉"日推迟至2017年9月30日,这个要求获得了王女士的许可。 但是房市的下滑成了不可阻挡的趋势,即便该宗交易双方将"交吉"日延期,买方还是凑不够钱,王女士再三催促还是无法让买家履约。 无奈之下,王女士在前一份合约失效之後,将房产再次拿出来销售,但价格却一直谈不拢。 整整一年多之後的2018年5月6日,王女士才终於和其他买家签署了新的房产交易合约,而新合约中房屋的售价为80.75万元,比前一份合约少了2.75万元。 与此同时,王女士转头向房屋代理公司要求,把Chattarpaul夫妇交由公司托管的2万元订金交给她,作为买家未能履约的罚金。但房屋代理公司却拒绝王女士的要求,理由是未获得买方同意,也没有收到法庭命令。 无奈之下,王只有把Chattarpaul夫妇和房屋代理公司告上法庭。法官认为,订金的作用就是当买方违约不能"交吉"时,卖方就有权获得订金,且无需证明自己在此次交易失败中受到损失。 法官更进一步称,订金是给卖方在签署合约之後,不能再与其他买家讨价还价的状况所作的补偿,是为了确保买方能够完成交易。既然现在是买方违约,卖方拿到这笔订金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那2万元要如数交给卖家。 华裔买楼花未获贷款难履约 愿弃12万订金 地产商没理会 在另外一宗房产交易纠纷中,一位华人买家李先生(化名)3年前在奥克维尔(Oakville)市购买了一个120万元的独立屋楼花,并且还为此支付了12万元(10%)的订金。 眼看楼花的"交吉"日就在下个月,李先生却发现她自己也处於无法履约的困境。首先是因为他拥有的物业正在出售,但售价比买楼花时的预期要低很多。 更麻烦的是,联邦财务机构监管办公室(Office of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OSFI)收紧按揭贷款的条件,原本买楼花时银行承诺的按揭额度,足以支付买楼花的的馀下款项。但按揭条件收紧之後,能够贷到的按揭只有原先的一半多,距离履行合约所需款项远远不足。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向地产开发商去信,表示自己已无法按时履约,愿意放弃那笔12万元的订金。但地产商方面却全无回音,李先生多番试图交涉,希望能得到对方的一个明确答复,却都被地产商方面置之不理。 有业内人士指出,与李先生签约的地产商完全不必采取任何行动,静待"交吉"日期到来,只要李先生无法履约,这笔大订金就是地产商的囊中之物。 更进一步来说,地产商还可以将该楼花房产放出来销售,如果最终售价远低於之前的120万元售价,则地产商还可以将李先生再告上法庭,追索新价与旧价之间的差额,而这样的官司打下来,法庭也往往会做出对卖方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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